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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今后的执业风险将大大降低,刑事责任风险将趋

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今后的执业风险将大大降低,刑事责任风险将趋近于零”。因为2026年,中央安全督导组对工程项目的严查力度空前,不得不说,因此第一享受到重大利好的就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在建筑业大发展的前20多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身负牢狱之灾的不在少数。尤其是施工方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说是前赴后继。

有网友问了,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以前出了事故,还不是你们两个人的原因吗?你项目经理不同意谁赶胡来呢?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这也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负牢狱之灾的核心原因。就是因为国家实施的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负责制,每次出了事故,这两个人才有苦说不出。

在项目上资深工程人都明白,名义上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负责制。事实是责任由你来负,权利另有其人,这才是根本。这也是行业内典型的“权责不对等”。也因此产生了“背锅侠”这一文化现象。

一些项目从招标的时候就埋下了严重隐患,私人中标挂照某大型企业的项目司空见惯。你总包企业派驻项目经理,实际上是幕后的私人老板在投资运营,你手里没有资源、没有任何经济支配权能管的了吗?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就更惨了,项目经理都管不了的事情,你总监能管的了吗?另外甲方催工期、企业要效益,在这几方面的挟持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只是名义上的权利人,实际呢?只有责任由你来承担!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有时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如履薄冰。

现在好了,国家开始出手了,由以前的事后追责前移到事前合规。因此把一些实际权利人的痴心妄想扼杀在了摇篮里。是不是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带来了重大利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