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男子与1女子在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期间,其中1名男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另1名男子在旁边拍视频,而后也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前一男子与女子又发生了一次关系,而后3人便相拥而睡。过了二、三天后,2名男子在与朋友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时,又约了女子,并当着朋友的面儿,先后与女子发生了关系。男子朋友不仅在旁观看,还拍了视频。结果,事后,2名男子与女子的所作所为败露,2名男子均获刑!女子也被处罚!
2022年8月的一天,当地男子雷某和王某约了一个叫小王的女子,到秦安县某酒店雷某开的房间里喝酒。这三人原本就认识,说是普通朋友小聚也不为过。可几瓶酒下了肚,房间里的气氛就慢慢变了味儿。
酒喝到差不多了,雷某先跟小王发生了关系。让人想不到的是,王某不但没有回避,反而拿过手机在旁边拍起了视频。雷某完事儿之后,王某也跟小王发生了关系。
雷某随后又跟小王发生了第二次关系。折腾完了,三个人竟然挤在一张床上睡到了第二天早上,小王才离开酒店。
在雷某和王某看来,这事不过是你情我愿的一夜风流,谁也没强迫谁,能有什么问题?可他们不知道,有些事只要人数凑够了,哪怕没人强迫、没人报警,法律照样能找上门。
事情过去了两三天,雷某和朋友寇某、王某又在另一个酒店喝酒。酒桌上聊着聊着,雷某和王某就把前几天跟小王的事儿当笑话说了出来。寇某听完虽然惊讶,但压根不信,觉得这两人是喝多了在吹牛。
雷某和王某被这一激,当场就决定“验证”给朋友看。王某一个电话打给了小王,让她来酒店房间。小王来了之后,雷某和王某先后又跟她发生了关系。这一次,寇某不仅全程亲眼目睹,还拿过手机拍了视频。
从头到尾,小王没有反抗,没有呼救。在所有人看来,这似乎是你情我愿的事儿。可“你情我愿”四个字,并不能让所有行为都合法。
后来,这件事不知怎么就败露了。2023年5月,雷某和王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办理了取保候审。让人意外的是,小王也因此事被警方行政拘留。雷某和王某则被刑事立案。
消息传开后,很多人不理解:三个人都是自愿的,没人强迫谁,怎么就犯罪了?女方没报警,是案发后才被发现的,怎么就刑事立案了?
法律上看,这事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自愿,而在于“聚众”这两个字。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安机关的立案追诉标准也写得很清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三人即成“聚众”。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多次参与者,都逃不掉。
在这起案件中,雷某和王某显然是组织者,而且组织了两次。小王属于积极参加者,但只参加了两次,距离刑事追诉的“三次以上”还差一次,所以公安机关对她处以行政处罚,没有刑事追诉。
而雷某和王某作为组织者,即便只组织了两次,也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雷某、王某犯聚众淫乱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也就是说,只要半年内不再犯事,这四个月的拘役就不用实际执行了。但案底是留下了,一辈子都抹不掉。
雷某和王某大概做梦都没想到,一次自以为你情我愿的“风流事”,最后能把自己送上被告席。而这件事的起因,不过是喝酒时多吹了几句牛,朋友一句“我不信”,就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是行为的标尺。有些游戏,注定不能“玩得太花”。
你以为关起门来做的事没人管,可法律的红线就划在那里,不管你知不知道、愿不愿意,越过了就要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