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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起诉数百企业侵权金银花商标#【#花露水企业标注金银花被索赔超千万#】近段

#一公司起诉数百企业侵权金银花商标#【#花露水企业标注金银花被索赔超千万#】近段时间,“商标侵权”话题屡屡冲上热搜。先有某国际大牌与某奶茶品牌的官司,后有某外国公司批量起诉国内小理发店的爆料,其中的法理、情理纠葛,引发舆论热议。

看看两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碰瓷式维权”的案件——

某餐饮管理公司在餐饮服务上注册“青花椒”商标,并以此为依据起诉四川多家餐馆,主张他们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相关字样,构成侵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青花椒”是一种特定调味料的通用名称,属于公共领域资源。被诉餐馆使用“青花椒”是为了描述其菜品的口味特点,属于正当使用,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银花”商标为由,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数百起诉讼,向生产金银花花露水的企业索赔,总索赔金额据称超千万元。然而事实是,“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已被商标行政部门撤销,原因是金银花是花露水的主要原料。在此基础上,多地法院启动改判,认定在花露水上标注“金银花”是为了说明商品原料,属于正当使用。(作者:谢晴川 武汉大学法学院) “碰瓷式维权”成了生意,《商标法》升级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