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人由菲律宾指派,其余4人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派。具体名单如下:
托马斯·A·门萨(Thomas A. Mensah):加纳籍,担任仲裁庭庭长。
吕迪格·沃尔夫鲁姆(Rüdiger Wolfrum):德国籍,由菲律宾指派。
让-皮埃尔·科特(Jean-Pierre Cot):法国籍。
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波兰籍。
阿尔弗雷德·松斯(Alfred H.A. Soons):荷兰籍。
中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并未对这些仲裁员采取全球通缉等极端措施,主要基于以下法理与外交考量:
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认为该仲裁庭的组建和裁决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严重违背了国家同意原则和国际法基本准则。中方主张以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反击和维权,而非采取法外手段。
在现代国际法框架下,并不存在针对国际仲裁员发布全球通缉令的法律机制。国际刑事法院(ICC)等机构发布逮捕令有其特定的管辖范围和程序,而针对仲裁庭成员的所谓“通缉”缺乏国际法理依据。
面对该非法裁决,中国采取了包括外交声明、军事演习、海警常态化执法等一系列综合反制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展现了大国的战略定力,通过实质性行动而非情绪化的极端手段来应对挑战,确保南海局势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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