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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用赔!” 河南洛阳,一村民在大队部乘凉,男子醉酒经过,无故对他辱骂

“正当防卫,不用赔!” 河南洛阳,一村民在大队部乘凉,男子醉酒经过,无故对他辱骂,村民回了几句,被其他人劝开。村民主动避让回家,可万万没想到,醉酒男子却追着他不放,抬脚踢踹,村民连连后退,躲闪中不得已将男子的脚架开,男子失衡倒地,头部受伤,先后两次住院 45 天,医疗费花了 8 万多。之后,男子将村民告上法庭,索赔 16 万余元,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这起纠纷发生在河南洛阳伊川县,涉案的两人是同村村民,原告吴某,被告周某,此前并无私人恩怨。

事发当天,周某和不少村民一样,在本村大队部附近乘凉歇脚。吴某醉酒后途经此处,毫无征兆地凑上前,对着周某开口就骂。

平白无故遭人谩骂,周某一时气不过,随口回了几句,双方随即爆发口角争执。旁边乘凉的村民见状,立刻上前拉架劝阻,很快将两人分开。

眼看矛盾有升级的苗头,周某没有选择继续争执。他知道和醉酒的人掰扯不清,为了不让事态闹大,主动压下火气,转身往家走。

可周某的主动避让,并没有让吴某就此收手。借着酒劲,吴某不依不饶,一路追着周某的脚步跟了上去,嘴里还不停出言挑衅。追到周某近前时,吴某更是抬起脚就朝着周某身上狠狠踹过去。

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周某的第一反应不是还手,而是连连后退躲闪。

可吴某步步紧逼,眼看一脚就要踹到身上,情急之下,周某出于自保本能抬起手臂,将吴某踢来的脚向外架开。

就是这一个格挡的动作,让正发力踢人的吴某瞬间失去重心,整个人向后仰倒,头部重重撞在地面,当场受伤。

之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头部伤情较重,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累计 45 天,仅医疗费一项就支出 8 万余元。

出院后,吴某认定自己受伤是周某导致的,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合计 16 万余元。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吴某觉得自己受伤花钱,对方理应承担责任。周某则满心委屈,自己平白被骂、被追打,只是抬手挡了一下,不该为别人的过错买单。

伊川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结论:周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依法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不法侵害真实且持续。吴某酒后无故辱骂他人,被劝阻后非但不停手,反而追逐、踢踹周某,从口头挑衅升级为肢体暴力,对周某的人身安全形成了紧迫、持续的不法侵害。

其次,周某全程保持克制,主观上没有斗殴的故意,后续的格挡动作,是人身安全受直接威胁时的自保反应。

更关键的是,防卫手段完全在合理限度内。周某没有使用工具,没有主动击打对方,动作强度仅以制止侵害为限,没有超出必要范围。

法院同时明确,吴某倒地受伤的根源,是其自身主动发力的踢踹行为。重心失衡摔倒,是滋事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份责任不能转嫁到自保的周某身上。

这起判决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直接击碎了 “谁受伤谁有理” 的错误惯性认知。过往不少类似纠纷里,总有一种论调:只要有人受伤,另一方就得赔钱,哪怕受伤的人是挑事者。但法律的评判标准,从来不是 “以伤定责”,而是以过错、以行为性质定责。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醒。邻里相处、日常交往,应当理性克制,切勿酒后失德、无端生事。自己挑起的事端,最终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而面对无端滋扰和暴力侵害,公众也不必一味退缩。在优先避让、留存证据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身安全,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这份权利,始终有司法作为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