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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

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刻意轻薄,遂告诉家人,家人找到医生讨说法,并将其打成轻微伤,事后女子家人被拘留 12 天,不料医生又诉至法院索赔 5.8 万元,女子:是医生有错在先!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发当天,江娟按照预约时间到医院换药,原本负责她的女医生临时有紧急工作安排,无法接诊。医院肛肠科日常接诊量大,术后换药又是刚需,不能让患者白跑一趟,也不能耽误伤口恢复,于是科室安排了一名资深男医生代为操作。
 
这名男医生有着多年肛肠科诊疗经验,日常接诊的肛肠患者不计其数,在他眼里,所有诊疗操作都是常规医疗工作,没有多余的想法。

可在江娟看来,情况完全不一样。一直由女医生操作的私密部位,突然换成陌生男医生,她心里本身就十分抵触和尴尬。
 
换药过程中,为了彻底清理伤口、消毒上药,保证术后恢复效果,男医生不可避免地触碰到了江娟的隐私患处。

整个操作流程规范、动作专业,全程也没有多余的言行举止,完全是按照肛肠科术后换药的标准流程执行。
 
但这一举动,彻底戳中了江娟的心理底线。她全程紧绷、十分不适,换药结束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在她的认知里,私密部位绝对不能被异性随意触碰,她笃定这名男医生不是正常诊疗,而是借着工作之便刻意轻薄、占她便宜。
 
带着满心的委屈和愤怒,江娟离开医院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家人。她把自己的遭遇添油加醋告知家人,一口咬定自己被男医生恶意冒犯。家人听完瞬间怒火上头,根本没有冷静下来核实事情真相,也没有选择找医院医务科投诉、调取监控维权,一心只想上门为江娟讨回公道。
 
随后,江娟的几名家属结伴赶到医院,直接找到正在坐诊的这名男医生,当众与其发生激烈争执。现场人声嘈杂,情绪不断升级,争执很快演变成肢体冲突。几名家属情绪失控,对男医生动手殴打,导致男医生身体多处受伤。
 
医院工作人员见状立刻上前劝阻、制止冲突,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抵达现场后,迅速控制住混乱局面,开展现场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工作。
 
经过专业鉴定,被打的男医生构成轻微伤。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伤情报告等完整证据,警方认定江娟家属结伙殴打他人,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最终,警方依法对参与打人的家属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决定,为这场冲动的暴力冲突画上了初步的句号。
 
本以为拘留过后,这件事就能彻底翻篇,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剧情再次反转。被打受伤的男医生,在结束治疗、伤情稳定后,并没有就此息事宁人,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江娟及其家属全部起诉至法院。
 
这名男医生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江娟一行人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合计金额高达5.8万元。这个索赔金额,让原本自认受害的江娟一家彻底懵了。
 
面对法院的传票和5.8万元的索赔诉求,江娟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反复强调整件事的起因是医生有错在先。

她认为,如果不是男医生刻意轻薄自己,就不会有后续的争执和冲突,家人更是不会动手打人,所有过错的根源都在医生身上,自己一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核查,法院调取了医院全程监控,核对了肛肠科诊疗规范,结合多名医护人员的证词,最终确认:涉事男医生的换药流程完全符合医疗行业标准,操作专业规范,不存在任何刻意轻薄、故意冒犯患者的行为,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简单来说,江娟口中的“被轻薄”,只是她个人的主观感受,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支撑,无法认定医生存在侵权或违规行为。

反观江娟家属,遇事不理性维权,仅凭家属一面之词就动手伤人,暴力殴打医务人员,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针对男医生5.8万元的索赔诉求,法院并没有全盘支持,而是结合实际票据、伤情情况、误工时长,逐项核算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核定,男医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合理损失,总计19496元。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江娟及参与打人的家属,对此次暴力伤人事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男医生各项损失共计19496元。

至于男医生主张的高额精神损失费等不合理诉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同时,由于涉事家属已经接受过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法院不再另行作出治安处罚。
 
医院科室医护人员轮岗、异性医生接诊私密病症患者,是医疗行业极其普遍的现象。在医护人员的职业视角里,只有患者和病情,没有性别之分,所有触碰都是为了诊疗治病,而非恶意冒犯。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医患之间有分歧、有疑虑,完全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第三方调解、法律维权等正规途径解决,暴力从来不是维权的手段,只会让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