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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1500

“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15000元的月薪,可入职还不到一年,就接连迎来结婚、怀孕的人生节点,还被确诊为“先兆流产”。

姑娘姓张,2023年2月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西安分部,岗位是Camera调试工程师,公司在上海,人在西安居家办公,月薪税前一万五,在当时的环境下算是不错的待遇。入职面谈时人事按惯例问过婚育规划,张女士如实回答暂时没有结婚生育的打算,这份工作对她来说来之不易,刚毕业不久就能拿到这样的薪资,她格外珍惜。

入职第七个月,也就是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了,这本该是人生中的喜事,可紧接着身体就出了状况。同年12月9日,她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明确建议休假两周。医学上,先兆流产是妊娠早期最危险的信号之一,必须立即卧床休息。

张女士拿着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按公司流程提交了书面病假申请,申请从2023年12月11日休到12月22日,HR签字确认收到了材料,口头让她先安心休养。两周假期结束,她去医院复查,医生仍然建议继续休养,她又拿着新的诊断单申请续假。

可这一次,公司的态度变了,HR以“入职不足一年不符合长期病假条件”为由拒绝批准。之后她又多次因类似原因申请病假,休假一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后面的操,2024年3月3日,张女士提交了两份申请:一份是10天婚假,她2023年9月登记结婚,依法享有10天婚假,申请3月4日到3月8日休;另一份是158天产假,预产期是3月26日,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她享有158天产假,申请从3月11日休到8月16日。两份申请均被公司驳回。

但从2023年12月11日起,公司就停发了张女士所有工资,长达9个月分文未付。2024年3月22日,张女士顺利生产。2024年8月15日,产假结束前一天,她通过邮件向公司发送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指出公司拖欠工资9个月、剥夺法定假期,自己是被迫离职。

随后她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未休年假等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并要求补缴社保。

仲裁结果确认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等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共计7.6万余元,补缴2023年2月社保,驳回其余请求,双方都不服裁决,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女士2023年2月入职,2024年8月19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的诉求,同时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相关工资已构成违法,张女士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她月均工资14594.7元计算,为29189.4元,最终判令公司支付各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子判了,但网上的争论远没有结束,有人说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就结婚怀孕,摆明了是算计公司”,有人骂她“白嫖成功”。可仔细想想,她结婚是在入职第七个月,怀孕也是正常的人生节点,并没有刻意卡着什么时间点。

先兆流产是医生下的诊断,不是她自己编出来的病。她每一次请假都附上了医院的有效证明,有医师签字、有医院公章。公司不批假、停发工资,长达9个月一分钱不给,这放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扛不住。

法律给了她一个说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写得清清楚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病假、婚假、产假是法定权利,不需要公司“恩准”,法院的判决维护的就是这个底线,医院证明就是硬道理,法定权利不容公司内部规定随意剥夺。

可网上那些骂声也值得琢磨,很多人担心的不是这一个案子本身,而是它会不会被放大成“所有育龄女性都是潜在风险”的证据。企业本来就不爱招未婚未育的女性,怕的就是入职没多久就怀孕休假。这个案子一出来,有人更加坚定了“能不招女就不招女”的想法,到头来,张女士赢了官司,可所有找工作的女性都可能要为这场胜利买单,企业的大门对女性关得更紧了。

问题的根源从来不在某个具体的员工身上,当一个社会把生育的成本全部压在个体和企业身上,冲突就不可避免。

女性想要工作,也想要家庭,这两件事在现实中偏偏被摆在了对立面。法律可以判公司赔钱,但判不出一个对女性真正友好的职场环境。张女士拿到的10.1万元,是她应得的,但这场争论远没有结束,只要女性还要在“要不要孩子”和“要不要工作”之间做选择,类似的冲突就会一次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