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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 陕西西安,一名 24 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

“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 陕西西安,一名 24 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 15000 元的月薪,可入职还不到一年,就接连迎来结婚、怀孕的人生节点,还被确诊为 “先兆流产”。

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的西安分部,做相机调试工程师,签了正式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5000元,三个月试用期。刚入职那段日子,她按时上下班,工作正常推进,顺顺利利转了正。没人能想到,这份看着稳定的工作,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入职第七个月,张女士登记结婚。没过多久查出怀孕,本来是人生喜事,可孕期反应加上身体状况出了问题,到当年12月,直接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明确开了医嘱,建议休假两周保胎。

她拿着盖了医院公章、有医生签字的诊断证明,按公司流程提交了病假申请,等来的却是直接驳回。

身体状况不允许硬扛,她只能先遵医嘱在家休息。之后的两个多月里,因为孕期持续不适,还有先兆早产的风险,她一次次拿着正规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公司次次都驳回,从她第一次请假开始,就停发了所有工资,一分钱都没再发过。

转眼到了第二年年3月,眼看着预产期临近,张女士想起自己的婚假还没休。按陕西当地的规定,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有10天婚假,加上法定加奖励的158天产假,都是法律明明白白给的权益。她带着结婚证、产检资料,一并提交了婚假和产假申请,结果还是一样,公司全给拒了,理由翻来覆去就是一条:入职不满一年,不能享受这些假期,公司内部制度就是这么定的。

一边是医生要求静养待产,一边是公司死活不批假,换谁都得选先保孩子保身体。张女士没再纠结审批结果,按医嘱在家待产,3月底顺利生下了孩子。从2023年12月请假开始,整整九个月,公司没给她发过一分钱工资,始终按旷工算。产假快结束的时候,张女士直接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转头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补发所有工资,加上经济补偿,一共主张了16万。

公司那边也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法庭上反复说,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就接连结婚怀孕,是故意利用孕期规避工作;还说她领证过了半年才申请婚假,不符合常理,公司有权不批;更强调所有请假都没走通审批,没来上班就是旷工,凭什么发工资?一审输了之后公司还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是员工恶意“碰瓷”。

可两级法院的判决,都结结实实打了公司的脸。一审直接判公司支付病假工资28724.13元、婚假工资3448.28元、产假工资40416.09元,再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9189.4元,加起来一共101777.9元。二审直接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道理其实一点都不复杂。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不能休婚假、不能休产假、不能请病假。医院出具的正规诊断证明,有法律效力,不是公司说不算就不算的。

婚假是法定福利,只要在职期间结婚就有权享受,没有哪条法律要求必须领证半年内休完。

产假更不用说,女职工生育的法定权益,跟入职时长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自己定的内部规矩,不能大过国家的法律。不批假不是员工的错,是公司违法在先,更不能拿“未审批”当借口,光明正大停发工资。

网上总有人说这是“白嫖公司”,这话讲得未免太凉薄。先兆流产要保胎,生孩子要休产假,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人生大事,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底线权利。一个24岁的女性,正常结婚生育,按规定走流程请假,连拿自己应得的工资都要靠打官司,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也有人说,这么判下去,企业更不敢招年轻女性了。可反过来想,难道为了让企业愿意招人,就要让女员工放弃结婚、放弃生育、放弃生病休假的权利?用工本来就是双向的责任,员工好好干活出力,企业守住法律底线承担法定成本,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生育从来不是女员工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家庭的事,企业作为用工主体,承担该担的责任,没什么可委屈的。

说到底,职场的底线从来不是公司的内部制度,是法律。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担起该担的责任,这才是一家企业该有的样子。总想着只赚员工的劳动力,遇到法定责任就往外推,早晚要吃法律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