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个58岁已婚老男人,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漂亮女子好上了。女子怀孕生了孩子,男人就把家里的钱都给了这对母女,总共160多万!原配妻子一气之下,就把他们都告了。
这名男子姓曹,当年已经58岁,和原配妻子陈某结婚几十年,两人一起打拼攒下家中积蓄,名下存款、资产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本该安稳走完晚年生活,可曹某却在中年之后认识了一名比自己小11岁的女子李某,两人私下发展起不正当关系,这段地下感情一维持就是十几年。
最开始陈某完全被蒙在鼓里,丈夫日常出门、大额资金流动,她都没有多想,直到偶然核对家庭银行流水,才发现不对劲。
曹某这些年频繁通过银行卡、微信给李某转账,数额一笔比一笔大,甚至直接拿出98万元夫妻存款,在广州花都给李某全款购置一套房产,之后李某自行将房屋卖出,这笔卖房所得全部留在自己手中。
除去购房的大额支出,十几年间零散转账加起来接近140万元,扣除两人互相转回的款项、李某买车实际花销后,法院最终核定曹某私自赠与对方的总金额为167.9万元,和大家口中一百六十多万的说法基本吻合。
两人交往期间,李某怀上曹某的孩子并顺利生下一名女儿,有了孩子之后,曹某更加变本加厉,一心想补偿情人和私生女,完全忽略和原配几十年的夫妻情分,也没考虑家中积蓄属于夫妻二人共有,每一分钱都有妻子一半。
李某拿到房子和大量转账后,面对后续原配的起诉,当庭提出抗辩,称这些钱不全是无偿赠送,大部分都用作孩子日常开销、教育抚养费,不应当全额返还,曹某也在法庭上帮着情人说话,主张自己作为生父,有义务抚养非婚生女,动用家里存款无可厚非。
这番说辞没能说服一审法官,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移交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庭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文,一点点拆解双方争议点,逻辑清晰地驳回了两人的辩解。
法官首先明确,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是男方一人可以单独支配,像买房、上百万大额转账这种远超日常生活开销的支出,必须经过配偶同意,曹某瞒着妻子私自处置巨额存款,本身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争议,也是本案最关键的一点。法院直白点明,曹某的确对私生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但这份责任仅限于曹某的个人财产,原配陈某和这名孩子不存在任何血缘、法律抚养关系,没有义务拿出自己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替丈夫承担婚外子女的开销。
更何况曹某和李某私下单独签订过抚养费给付协议,本该从曹某个人收入里按月支付,大额购房款、一次性转账不能和抚养费混为一谈,李某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卖房得来的98万全用在孩子生活学习上,这笔款项自然不能抵扣抚养费。
至于两人提出车辆消费、相互转账抵扣的诉求,法院也逐一核对流水记录,只扣除李某实际垫付的30.8万元购车费用、曹某收到的回转资金,其余所有赠与款项全部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公序良俗的财产赠与行为,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收受钱财一方必须全额返还财产。
二审最终给出判决结果,撤销一审部分认定,确认曹某赠与李某167.9万元的行为全部无效,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十天之内,一次性向原配陈某返还这笔钱款,同时还要支付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曹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消息传出后,很多已婚网友都表示很解气,也看懂了法律对原配财产权的完整保护。
很多人都会有相同疑问,就算丈夫出轨生子,难道一点钱都不能给对方孩子吗?其实法律分得很清楚,分开两层看待,抚养孩子是生父的责任,但不能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履行这份责任,如果曹某离婚,分割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后,再用来抚养私生女,法律不会干预,可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拿出上百万积蓄补贴婚外母女,就是直接侵害原配合法权益。
这件事也给所有已婚人士敲响警钟,婚姻里的共同财产不存在“一方说了算”,一旦另一半私下大额赠与第三者,不用等到离婚,只要掌握转账、购房、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就能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全部钱款。
而抱有侥幸心理、想着靠婚内资产扶持婚外家庭的人,最终只会落得人财两空,既失去多年相伴的伴侣,送出的大额钱财也会被法院判令全数归还,得不偿失。
整件案子从丈夫出轨生子、私自转移资产,到原配收集证据起诉、两级法院审理,再到最终全额返还的判决,完整展现了法律守住婚姻底线、保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态度,也让大家明白,违背道德和法律的私下财产赠与,从来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包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