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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银行遇上不肯松口的人了!”安徽蚌埠一名男子到银行取款4.95万元,柜员操作

“这回银行遇上不肯松口的人了!”安徽蚌埠一名男子到银行取款4.95万元,柜员操作时误把“取款”录成“存款”,导致其账户状态比正常情况多出9.9万元。男子明知款项异常,仍取走其中4万元。银行发现差错后多次追讨,他起初答应归还,随后却不断拖延,甚至关机失联。协商无果后,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5年8月21日上午,安徽蚌埠固镇县一家银行支行像往常一样办理业务。吴某拿着银行卡来到柜台,提出取出49500元现金。

柜员接过银行卡后进行系统操作,现金也按要求交到了吴某手中。直到当天扎账核对时,工作人员才发现,这笔业务从一开始就办反了。
 
原本应该录入的是“取款”,系统里却被登记成了“存款”。也就是说,银行一边向吴某支付了49500元现金,另一边又把49500元记进了他的账户。

按照正常流程,这笔钱本应从账户余额中扣除,如今不仅没有扣,反而增加了同样的金额。两次方向相反的变化叠加在一起,吴某的账户状态比正常情况多出了99000元。
 
事情发生后的几个小时里,吴某又支取了40000元,当天银行完成账务核查后,很快锁定了出错环节,并通过业务凭证、账户流水等信息联系到他。

沟通中,吴某认可银行所说的情况,也答应把多出的99000元全部返还,到这一步,问题原本仍有机会通过协商解决。
 
可双方达成返款意见后,钱并没有按约退回。银行多次联系,吴某一直没有完成返还,后来甚至出现推诿、关机躲避的情况。

银行见协商迟迟没有结果,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几天后的8月25日,吴某支取59000元现金,并将这部分款项交还银行。
 
99000元退回了59000元,还剩40000元没有处理。银行继续催要,希望把这笔差额结清,但吴某没有再返还。

多次沟通无果后,事情从一次柜台操作差错,变成了一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民事纠纷,银行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吴某归还剩余的40000元。
 
案件进入审理后,法院围绕这笔额外利益是否存在合法依据展开审查。银行提交了业务凭证、监控录像、转账凭证和账户交易流水。

几组材料相互对应,还原出当天的办理过程:吴某申请取款49500元,银行实际交付了现金,却因柜员误操作,又在他的账户中增加49500元。

银行因此产生损失,吴某则获得了本不应增加的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能够解释这笔额外款项的交易、赠与或其他法律关系,吴某取得这部分利益没有合法依据,而银行遭受了相应损失,两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按照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法院同时注意到,银行发现问题后已经联系吴某,吴某也明确知道业务发生差错,并承诺归还全部款项,他后来返还59000元,说明双方对这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并不存在根本误解。

但对剩余40000元,在银行反复催要后仍拒绝返还,法院据此认定其属于恶意占有,应承担全部返还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吴某向银行返还40000元。
 
这起纠纷里,银行柜员的操作失误是事情的起点,取款被录成存款,说明业务办理和复核环节出现了差错,银行需要按照内部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也应对业务流程进行检查。

但柜员出错,并不会自动改变资金的归属,更不会让没有合法依据增加的余额,变成客户可以直接留下的钱。
 
现实中,不少人看到类似事件,第一反应是:“银行自己弄错了,为什么还要客户还?”也有人会拿“离柜概不负责”来反问,认为既然客户少拿钱时需要自行举证,银行多给钱也应该自己承担。

可从法律关系来看,这两件事不能互相抵消。银行出现操作差错,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客户因差错获得额外利益,也仍然负有返还义务。
 
还需要区分的是,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制度,处理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发生的利益转移,应当如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法院判令返还,并不等于形成所谓的“刑事案底”。目前公开的信息中,也没有显示吴某因这件事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最终解决的,是剩余40000元应不应该归还,以及返还责任应由谁承担。
 
如今的银行业务大多会留下完整记录。柜面凭证、账户流水、监控画面以及后续沟通信息,能够把一笔业务从办理过程到资金流向逐步串联起来。

账户里突然增加的钱,一时看起来可能像意外所得,但只要缺少合法来源,就不会因为已经支取、已经使用,或者银行先出现失误,而改变它原本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