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上海一名摩托车主因避险逆行被交警罚款200元,该案后续逆袭改判,成为全国典型案例。
事发当天上午,车主驾车途经城市主干道,发现车道中央两处窨井盖完全缺失。
路面裸露井口隐患极大,车流车速较快,极易引发车辆失控、人员摔伤等严重事故。
为尽快向执勤交警上报险情,车主在确认周边安全后,短暂低速逆行折返报备。
此次逆行距离短、车速慢,全程未干扰交通,也没有造成任何拥堵和安全事故。
车主抵达检查站后,如实反馈路面隐患,提醒工作人员及时设置警示防护设施。
但执勤交警依据行驶轨迹,认定车主逆行违法,依规开具了两百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车主认为自己属于善意排险,并非故意违章,对该处罚结果始终无法认同。
在现场沟通申诉无果后,车主正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处罚决定。
2021年2月,一审法院仅依据交通法规条文,认定逆行事实成立,判决维持原处罚。
一审审理未考量行为公益初衷、事发紧急性以及无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
车主不服一审结果,选择继续上诉,坚持为自身的善意应急行为依法维权。
2021年6月,二审法院重新完整核查案件经过,突破机械法条审判模式。
法院援引紧急避险法理,明确该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违法的特殊场景判定。
本案中,路面缺失井盖属于即时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短暂逆行报备险情,目的是保护公众人身与财产安全,无主观违法故意。
其采取的避险方式合理适度,规避的重大安全风险,远大于轻微交通秩序影响。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车主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当庭撤销一审判决及全部处罚。
这起判例公开后,打破了交通执法一刀切的固有模式,引发社会广泛好评。
各地交管部门以此为参考,细化执法标准,区分恶意违章和善意应急行为。
该案例被纳入全国法院指导案例库,成为同类纠纷审理的重要评判依据。
它也让大众明确,法律执法的核心是守护正义与安全,而非机械套用条文。
如今,当事人早已回归正常生活,日常通勤出行不受过往案件影响。
经历此次维权,他依旧保持初心,遇到路面设施隐患仍会主动上报,维护公共安
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