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的李女士以110万元购入一间商铺。多年后,当地因地铁建设征收该房产,给出的补偿金额约为1508万元,但李女士认为这一价格未能体现商铺的实际价值,提出补偿应达到3000万元,并先后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6年3月17日上午,武汉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会处,几台挖掘机开进已经封闭多时的施工区域。
周围大部分房屋早已腾空,地铁6号线三眼桥站的施工围挡一层层向里收拢,只剩香江新村一栋楼底层的商铺还没有交付。
随着机械臂落下,这间存在了15年的铺面开始被拆除。
这间商铺是李女士在2001年买下的。面积约287.51平方米,层高接近5米,总价110万元。那时的香港路还没有后来那么繁忙,但商铺临街,空间也高,经营条件不错。
买下以后,她把铺面租给了一家银行,租约持续了10多年,租金也随着地段变化一路上涨,到2013年,年租金已经达到63万元,而就在征收消息传来前半年,她刚和银行续签了一份3年租约。
变化出现在2013年10月,为了建设武汉地铁6号线,江汉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李女士的商铺被划入项目范围。
按照规划,三眼桥站的1号风亭和4号出入口需要使用这块位置,工程无法长期绕开。
征收评估给出的补偿金额约为1508万元,折算下来,每平方米大约5.2万元。
李女士没有接受,她了解周边商铺行情后认为,附近曾有商铺以每平方米7.8万元左右成交,相邻道路上还有商铺报价达到每平方米10万元。
按照她的计算,单算商铺本身就应接近2600万元,再加装修投入和剩余租期损失,总补偿应超过3000万元。
双方的差距由此拉开。征收方表示,评估机构并非单独指定,而是由整栋楼97户业主从候选机构中投票选出,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补偿依据。
李女士则提出,相关通知当时张贴在商铺外墙,她平时很少到店,没有收到电话或书面通知,也没有实际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她对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都不认可,希望重新核算。
协商持续了一段时间。除了货币补偿,双方还讨论过产权调换,李女士也看过提供的其他商铺,但她认为备选铺面在位置、客流和成熟度上无法替代原来的门面。
方案没有谈拢,原来的商铺继续留在施工区域。到2014年初,同楼另外96户已经陆续搬离,只剩这一处没有完成征收补偿协议。
地铁工程继续推进,但这一位置与车站风亭、出入口建设直接相关,部分工序无法展开。施工方称,工期延误会增加成本,也可能影响线路建设计划。
李女士则坚持,自己并非反对修地铁,也愿意搬离,只是希望补偿能够反映商铺的实际市场价值和经营损失。双方都没有放弃各自的方案,僵局一直延续到2015年。
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评估报告和法律文书按照程序在商铺所在地张贴,并由有关人员见证。
李女士认为,这种送达方式没有充分保障自己的知情和参与,因此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她于同年10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案件进入审理后,江汉区政府又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理由是地铁6号线属于重大公共工程,争议商铺长期未能交付,已经影响车站建设,而补偿纠纷仍可在诉讼中继续处理。
法院没有把“先拆”理解为补偿争议已经结束,而是对工程进度、公共利益、房屋现状以及当事人权益保障一并进行审查。
2016年2月25日,武汉中院作出行政先予执行裁定。江汉区政府为此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了余额超过2亿元的征收补偿资金账户作为担保,以确保后续补偿责任有相应保障。
法院最终准许先行拆除涉案商铺,行政案件继续审理。公开报道将其称为湖北省首例行政诉讼先予执行案件,而不是对补偿金额作出的最终判决。
3月17日,裁定进入执行阶段,几台挖掘机开始拆除商铺,地铁施工所需的场地随后被腾出。
李女士面对拆除结果表示无奈,也表示理解公共工程推进的需要,但她并没有因此放弃对征收程序和补偿问题的主张。房屋消失以后,案件的争议焦点仍留在法庭上。
这起事件后来因为央视《今日说法》等媒体的报道受到广泛关注。
很多传播版本把它简单写成“110万元买房,15年后拒绝1508万元,开口索要3000万元”,但公开材料显示,双方争执的不只是一个总价,还包括评估机构的选择、通知和送达方式、周边商铺价格、经营收益以及替代商铺能否承担原有功能等问题。
至于李女士最终获得多少补偿,现有公开信息没有给出明确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