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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租房人群都踩过同款难题:租住多年平日里和房东相处融洽,等到租期结束收拾行李退

不少租房人群都踩过同款难题:租住多年平日里和房东相处融洽,等到租期结束收拾行李退租,对方突然提出苛刻要求,必须把房子恢复成刚入住时全新模样,地板、墙面、家电全部翻新,否则就要全额扣下租房押金。到底房东 “恢复如新” 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租客到底要承担多少复原责任?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长达 18 年的长租退房纠纷,完整厘清租赁双方的责任边界,给全国租房、出租人群送上权威参考。

整件事要追溯到 2006 年 6 月,租客张先生和房东刘女士签下第一年租房合同,房屋押金 11600 元。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租客仅能按房屋原始现状居住,若要改动墙体、装修结构,必须提前征得房东同意,租赁期满交付房屋时,需要将房屋恢复原状,人为损坏设施要照价赔偿。一年固定租期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纸质合同,张先生继续按月交租,一直住到 2024 年 7 月才决定搬离,前后累计租住整整 18 年。

居住期间,张先生征得房东口头许可,把原本白色墙面整体刷成黄色,还改动屋内隔断,将三室户型改成四室,方便日常居家使用。等到 2024 年 7 月办理交接,房东上门验收时,发现墙体颜色、户型结构和交房时差异巨大,同时地板、灶台、墙面存在老化破损痕迹,当场提出要求:租客必须把户型改回三房、墙面重新刷回白色,全屋地板、灶台全部换新,做到和出租之初一模一样。

张先生觉得无法接受,房屋已经使用 18 年,老化破损属于正常居住损耗,改造也是经过房东同意,没必要全额翻新,双方反复协商无果,房东一纸诉状将租客告到长宁区人民法院,索赔修复费用 14 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 10 万余元,另外追加 5000 元逾期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破损成因做鉴定,鉴定报告无法区分地板、灶台损坏是人为使用不当,还是长年居住自然老化。法官结合全部证据梳理责任划分:合同明确约定退租需恢复原状,租客即便征得同意改动墙体、户型,退房时依旧要复原原始状态,这部分修复费用由租客承担;但房屋长达 18 年产生的自然老化、墙面渗水痕迹,不属于租客的赔偿范围,房东无权要求租客全盘翻新全屋。

综合房屋使用年限、双方过错、市场修复报价、空置周期,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张先生承担墙体、户型改造复原修复费用 3 万余元,赔付房东房屋空置损失 3 万余元;房东扣除合理费用后,返还剩余押金 6600 元,房东主张的全屋翻新、高额索赔诉求没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承办法官也借此案例科普《民法典》相关规定,区分两类不同责任:第一,租客经同意改造墙体、隔断,合同约定恢复原状的,退租必须复原;第二,房屋长期使用出现的墙面发黄、地板轻微磨损、设施自然老化,属于房东自行承担的损耗,不能强制租客翻新全屋。简单来说,租客只需要修复人为改动、刻意损坏的部分,不用为十几年的房屋老化买单。

同时法官给租房人群三条实操建议:入住时完整拍摄全屋视频、照片留存原始状态;装修、改动墙体前留存房东同意的聊天记录;退租时做好深度保洁,区分人为损坏和自然老化,避免房东借机全额扣押金。

不少网友看完判决感慨,租房多年的情谊不该被高额翻新费消耗,法院清晰划分责任,既约束租客履行合同义务,也限制房东过度索赔,平衡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权益。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官方案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