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四广场海上喷泉问题
市民表示:
此前我通过政务渠道反映五四广场海域废弃海上喷泉基座相关问题,贵局答复该设施存在历史纠纷,现阶段暂无拆除计划。对此我存有几点疑问,向您咨询。
第一,该喷泉设施已停用近十年,仅留存水泥基座裸露海面,长期受海水、风暴潮侵蚀,建筑结构存在老化破损、坍塌的安全风险,依据市容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请问市城管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景观构筑物,是否具备先行整治处置的管理职权?
第二,该构筑物地处五四广场核心滨海景观带,现已完全丧失景观使用功能,裸露基座严重破坏城市滨海风貌。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期闲置、丧失使用价值且影响城市容貌的废弃构筑物应当予以清理。历史纠纷不能作为长期搁置安全隐患、放任不雅景观留存的理由,请问市城管局能否在纠纷解决前先行处置?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称:
关于您反映的关于五四广场海上喷泉的问题,经落实,五四广场海上喷泉目前由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维护管理,目前设施处于停运状态,暂无处置计划,后续将视情做好研究处置工作。您如果还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拨打我局电话82881721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