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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眼睛!湖南长沙,怀孕4个月的女人打开电脑,竟然发现丈夫和别人的亲密照!数量很多

辣眼睛!湖南长沙,怀孕4个月的女人打开电脑,竟然发现丈夫和别人的亲密照!数量很多,很多甚至衣服都没穿,简直不堪入目,女人觉得崩溃极了,找到丈夫对质,结果对方一点悔意都没有,铁了心要和外面的女人好,还说夫妻早已没了感情,女人心灰意冷,提起了诉讼离婚。

7月14日,掌闻视讯发布了这则新闻。

妻子怀孕以后,这个男的觉得没意思,不仅不照顾妻子,反而经常抱着手机刷个不停,

后来,男人在车友群认识一个女的,两人一来二去,聊的很火热,就加了私信。

但离谱的是,后来两人见了面,还开房发生了关系。

那女的玩的很花,让男人找到了老婆给不了的感觉,觉得新鲜刺激。

后来两人还大胆地拍下很多合照,男人爱不释手,专门建了个文件夹,存在了自己电脑。

但就是这个文件夹,暴露了男子的行为。

妻子有一天用电脑,偶然点开了这个文件夹,才知道老公出了轨。

妻子十分崩溃,大声哭着质问男人,但男人此时被小三迷住了,对妻子冷漠忽视。

面对妻子的哭泣,男人甚至表现得不耐烦,说两人早就没了感情!

更可恶的是,这小三知道了,不仅不收敛,反而更加嚣张。

他故意在男人回家之前亲男人的脖子,还亲出红色的痕迹,就像在宣誓主权。

妻子看到丈夫的脖子,也就明白了一切。

但是她早已经心灰意冷了,也不再挽回什么了。

现在她有4个月的身孕,她逐渐清醒了,决定不再为难自己,也不再跟这男人纠缠。

妻子冷静地提起了离婚诉讼,她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界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现在女人怀孕4个月,丈夫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却是支持的,这里也能够看到对于孕期女性的保护和支持。

但是,男人是过错方,这是毫无疑问的,况且女人还有大量证据,男人根本无从辩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男人在妻子孕期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原则,还伤害了有孕在身的妻子,现在就这一点,妻子就能主张索要精神损失赔偿!

而且在两人分家产时,房子车子女人都能多要,甚至要求男人净身出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这时候已经由不得男人了,就算他不愿意多分,但是在判决时,也会结合他的过错行为,判他少分,他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而且如果女人决定后续生下孩子,男人还得按月付抚养费,该给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看看这个出轨男能有什么好下场,离婚后如果变成穷光蛋,看看那小三还要他吗?

反观男人的妻子,真是人间清醒,对于这样的男人及时抽身,也算是及时止损了,这也是一种智慧,也是爱自己的一种方式。

这事您怎么看的,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