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麻手术后一小时,女子指认医生猥亵。女子报案称被医生吮吸胸部,经鉴定,女子身体上残留DNA信息与男医生一致,医生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捕,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其无罪,检察院不服抗诉,二审会如何判决?
手术台上最不该出现的,是信任裂缝。柳州一桩全麻后的指控,把医生和患者推到对立面。DNA对上,人心却更乱了。
时间回到2017年11月23日,广西柳州。25岁的莫某勤罹患急性阑尾炎,接受了腹腔镜手术。术中施以全身麻醉,手术仅历时一个多小时便顺利结束。当晚7点多,她于手术室慢慢恢复意识。
苏醒后真切的异样体感,让莫某勤第一时间向陪同家属讲述遭遇,家属陪同她前往辖区公安报警,完整陈述胸部、下体均遭到涉事麻醉医师不当触碰。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采集莫某勤胸部擦拭物、阴道分泌物两份生物检材,同步传唤麻醉医生蓝英平,提取他的生物样本送往司法鉴定机构比对检测。
鉴定报告出炉后舆论迅速发酵,胸部物证检出的DNA分型和蓝英平完全匹配,阴道分泌物内未检出该医生任何生物痕迹,两份物证形成明显反差。
蓝英平全程否认存在猥亵行为,当庭给出完整医疗操作解释,患者复苏阶段血氧数值骤降,他徒手按压胸口急救,还徒手摘除胸前心电监测电极。
科室主任出庭佐证,麻醉医师在急救、拆除电极这类操作中,常规不会佩戴医用手套,徒手接触患者胸口属于临床常见诊疗动作。
刑侦大队出具官方书面说明,胸部检出的DNA无法区分来源是唾液还是人体汗液,两种物质对应完全不同行为,没办法单一锁定猥亵举动。
辩护方邀请麻醉领域专业人士出具意见,案件使用的丙泊酚等全麻药剂,少数患者在苏醒过渡期会产生高度逼真的感官幻觉,容易混淆虚幻感受与真实经历。
2019年7月鱼峰区法院综合全部卷宗作出无罪判决,刑事定罪需要完整且唯一排他的证据链,现有物证无法排除正常医疗接触留下DNA的合理怀疑。
当地鱼峰区检察院不认可一审裁判逻辑,整理完整抗诉材料提交柳州中院,抗诉重点落在独处手术室环境、DNA长期留存两大核心争议点。
检方庭审提出,案发四天后依旧能检出清晰DNA,短暂常规医疗触碰很难留存持久生物痕迹,事发时段手术室仅有医患二人,客观具备单独接触条件。
2019年10月11日柳州中院采取不公开形式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合议庭逐一核对全部物证、医疗记录、医学证言、双方多轮询问笔录。
同年10月24日二审法院出具终审裁定,现有证据依旧无法彻底推翻医生给出的医疗操作合理解释,没能形成唯一指向犯罪的完整证据闭环。
我国刑事诉讼始终坚守疑罪从无核心原则,只要案件尚存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就不能对当事人作出有罪认定,中院最终驳回全部抗诉,维持一审无罪结果。
案件落定后两方当事人都背负沉重心理负担,莫某勤始终坚信自身感知真实,难以理解DNA匹配却无法定罪的司法结果。
蓝英平即便拿到无罪终审裁定,长达近两年的侦查、庭审流程,已经给他的职业口碑、日常生活带来难以修复的负面影响。
这起案件倒逼多家医疗机构优化手术室管理,多地医院自主推行复苏区域双人在岗制度,手术室、麻醉恢复室加装全程可回溯监控设备。
国家卫健委仅鼓励医疗机构完善复苏室人员配置与监控设施,并未出台全国统一强制双人值守、全域无死角监控的硬性法规。
法律层面需要兼顾两类群体的合法权益,既要保护全麻后失去自主反抗能力女性的人身隐私,也不能仅凭单方陈述与存疑物证,轻易断送医护人员职业生涯。
普通大众区分不开日常认知与刑事定罪标准,单一DNA匹配不能独立支撑有罪判决,法律认定犯罪必须集齐完整、无其他可能性的全套证据。
医患之间本应建立毫无保留的信赖,这起充满争议的案件,也让所有人看见私密医疗场景下,双方权益保护依旧存在完善空间。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