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运动员归属一个城市,是属于这个城市的体育局管。那运动员的参赛机会,应该是由该城市的体育局来保障。国家队教练组和管理层是独立于各个城市的体育局的。各个城市体育局之间的竞争,不可以干涉国家队教练组和管理层。那国家体育局、国家队、甚至包括行业协会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倘若必须存在国家体育局、国家队、国家队教练组和管理层以及各协会,那么后者主要抓代表国家利益的赛事以及非商业化赛事的参加和培训。商业化赛事应当完全交给市场和各地方体育局。是不是该这样划分?或者颠倒过来。代表国家利益和城市形象的赛事及非商业化赛事的参赛,由各地方体育局来保障,国家队和国家队教练组管理层主要是提供运动员的专业培训服务,不牵扯其他功能特别是商业化,只有培训提升功能。国家体育局主要牵头负责商业化赛事的运营,以及平衡与协会与俱乐部的合作。这样似乎更合理。目前来看,代表国家利益赛事的成果会被各城市用来宣传,那么更倾向于第二种情况,由地方城市体育局保障运动员的国家利益层面的赛事及非商业化赛事的参赛,由地方体育局沟通协调保障国家队教练是否为本土队员提供专业培训支持等等。这样是可以解决运动员的代表国家赢得荣誉的机会也会因为地方城市的利益无理打压的问题。这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