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舆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围剿”已呈泛滥之势。一边是流浪狗咬死流浪猫的残酷生存法则无人问津,一边却是10岁孩子弄死小动物被扣上“变态虐杀”的帽子。这种选择性正义,本质上是对儿童权益的粗暴践踏。
必须厘清一个事实:对于10岁左右的孩子而言,弄死老鼠与弄死流浪猫在认知逻辑上是同构的,都是为了消除麻烦或出于好奇探索,而非成年人臆想的“反社会人格”。同样,在农村或生活实践中,10岁能杀鸡宰鱼是迈向自立的正常过程,杀猫宰犬亦是如此。
强行向心智未熟的孩子灌输“猫狗的命高于一切”的伪善价值观,才是真正的心理毒害。这不仅混淆了主次,更剥夺了孩子在真实世界中试错与成长的空间。维护儿童权益,就是要拒绝这种脱离现实的道德绑架,允许孩子在真实的生活逻辑中摸爬滚打,而不是用成人的矫情把他们圈养在温室的标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