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来借钱了,你借不借?大庆,一男子债务缠身,准备找关系不错的大学同学借钱,没想到一开口,对方二话不说就转账。同学很珍惜友谊,但是男子却利用这份信任关系,一次又一次欺骗,编造谎言,前后骗走同学102.7万元。直到最后,同学才报了警。
被抓之后,男子仍然辩称,其中有4万多属于借款,不能纳入诈骗数额中。
但是不管怎么辩解,计较这些细节也没用了,还是要被判入刑。
(九派快讯,7月15日报道。)
陈某,是一位90后男子,本来有一份比较不错的工作,收入也很稳定。
后来陈某不学好,外面欠下了不少的债务,偿还不了,为此,陈某也吃上了官司,还被相关部门给执行了账户。
奈何陈某名下根本也没有钱款可以执行,相关部门催促,要是不还钱,后面还有麻烦的程序要走。
走投无路了,陈某就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学赵某。
要说赵某,一直跟陈某关系比较好,二人还是有着可以信赖的友谊的。可惜的是,陈某不知道珍惜,竟然把自己的坏心思,用在了赵某这边。
陈某第一次找赵某开口借钱,赵某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虽然陈某当时的理由是,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了,需要用钱运作起来才能解封。
面对老同学的言辞,赵某丝毫没有多想,直接就把钱给转过去了。
老同学如此的信任自己,赵某却没有感激,反而开始了第二次的借钱。
但是这一次并不是借,而是一种诈骗,连说辞都改变了。
这一次陈某表示,他跟别人合伙做事情,分包工程,需要合伙周转资金,不断找赵某借钱,还说只要钱款松开了,就给赵某还钱。
赵某还是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一次又一次的给陈某转账。
再后来,陈某又开始借钱,赵某表示手里没有现金了,陈某又说 ,那就用黄金来抵钱。
赵某这个烂好人,又把手里86克的黄金,交给了陈某,大概价值10.8万元。
陈某得到黄金之后,自己全部出售,获取的好处,再次被陈某给挥霍一空。
到这个时候为止,赵某已经被陈某骗走了74万多。
再后来,陈某得知赵某要调动工作,他表示自己能找到关系,可以帮上忙,就让赵某向指定的账户打款17.8万元,他来安排。
其实这个账户,仍然是陈某这边的。
这下,一共诈骗了赵某合计102.7万元,全都被赵某用作生活花销跟还债。
可怜的赵某,还在等着陈某还钱呢,奈何,老同学嘴巴里说的话,没有一句是真的。
最后,赵某决定去报个案,这时候,陈某终于被抓捕归案。
到案之后,陈某仍然在辩称,表示其中有一笔4.72万元,这个属于借款,不应该计入诈骗款项的金额里。
但是经过审核,发现陈某的辨认意见跟事实不符合,相关部门没有采纳,最后按照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处以罚金10万元。
同时还责令陈某退赔赵某全部损失102.7万元。
所谓的“老同学”、“老朋友”这些,很多都是利用信任搞诈骗,大家还会相信吗?
《刑法》第 266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的男子,利用对方是老同学的关系,编造各类的虚假事由,取得钱款之后用在还债、挥霍方面,但是却没有真实的还款意愿,直接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法释7 号)第一条规定,诈骗金额超出50万元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案涉金额是102.7万元,远超出50万元标准,直接落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量刑区间。
而男子还利用老熟人、老同学的信任关系实施诈骗,属于司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因为这类关系网,比较特殊,容易信任,更加容易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判定的时候会依法从重考量。
要知道作为受害者,被借钱,自己资金链断裂,家庭困难,后面甚至会精神奔溃,产生各类严重后果,这个陈某真的是害人不浅。
虽然目前来说,陈某可能没有还款能力,但是他终身负有赔款的义务,必须要赔钱给到赵某。后期出来,第一时间赚到钱,只要有财产,就会被执行给受害者。
信源:九派快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