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男的,租了套房,住了18年。
退租的时候,房东让他恢复如新。
18年。
比很多婚姻都长。
2006年签的一年合同,到期没续,就这么住下去了。
一个不催,一个不提。
这俩人之间得有多大的信任,才能18年不签合同?一个不怕你跑路,一个不怕你赶人。
张先生把白墙刷成了黄色,三室改成了四室。他说改造是经过房东允许的。
退租的时候,房东刘女士列了个单子:恢复三房、墙体刷白、地板换新、灶台换新。
基本等于全屋翻新。
张先生不干。
房东起诉了,索赔修复费14万多,空置损失10万多,违约金5000。加起来24万多。
张先生说墙壁发霉是外墙渗水,他早就跟房东反映过漏水。
两个人,谁都没修。
一个不想花钱,一个懒得催。
退租的时候反倒要算总账。
房东申请了鉴定,结论是“因果关系客观无法鉴定”。
住了18年,根本说不清楚到底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
法院最后判了6万多。改造的部分,合同写了恢复就恢复,判了3万多修复费。
墙壁地板灶台这些,法院说房子出租时就已经装修多年,又住了18年,正常使用怎么可能没损耗。
自然损耗,租客不赔。
空置损失判了3万多。法院说张先生确实拒绝修复,但房东也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押金11600,抵扣之后退6600。
有人会说合同写了恢复原状就该恢复。
问题是一个住了18年的房子,怎么恢复?
其实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压根不是赔多少钱。
是18年不续签合同这件事本身。
一个房东,18年不涨租不催续签?一个租客,18年不提新合同?
这房子对张先生来说,早就不只是租的了。是家。
房东呢,18年没断过租金,省了多少心。
结果退租的时候,一个拿合同说话,一个拿感情说话。
18年的默契,在退租那一刻崩了。
“恢复如新”这四个字,放在18年的老房子上,本身就不成立。
如果你是张先生,住了18年的房子,退租时要你掏6万多,你认不认?
来源:海报新闻、新闻晨报、红星新闻、逐浪新闻、上海长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