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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2025年7月4号晚上九点,61岁的李某骑着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出了门。

江苏镇江,2025年7月4号晚上九点,61岁的李某骑着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出了门。

没人知道她要去哪儿、见谁、为什么这个点出门。家属没说,警方也没查。

再被人发现的时候,她正骑车经过一个工业园区公交站。车突然失去平衡,直挺挺撞上路边一棵行道树,人掉进了旁边的水沟里。路人打了120,送到医院当晚人就没了,呼吸心跳骤停。

家属把道路养护单位告了,索赔149万多。理由是——路面有个坑。

交警勘查发现,非机动车道上确实有个水泥坑洼,20厘米宽、5厘米深,距离被撞的树只有8.2米。路灯有,但亮度不够。司法鉴定结论很清楚——车就是压了坑才失控的,没有别的车撞她。

法院最后判下来,死者自己扛90%,道路养护单位赔10%,不到15万。

网上不少人炸了——一条命就值15万?

但你得把这事儿掰开看。

法院查出来几件事。第一,李某没有摩托车驾照。第二,当晚九点光线本来就差。第三,她骑的是电动两轮摩托车,不是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夜间视线不好、自己也没多留个心眼——这些才是出事的主因。

道路养护单位在法庭上喊冤,说我们天天巡查了,小坑洼不可能发现一个就马上修好。这话听着像甩锅,但细想也不全是推卸责任——全国那么多路,哪个路段能保证一个坑都没有?

但法官没放过他们。那个坑20厘米宽、5厘米深,你拿手比划一下就知道,成年人踩上去都得崴一下,别说电摩轮子。坑距离被撞的树只有8米多。长期没人修,也没人摆个警示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讲的是 “过错推定” ——你管这段路,出了事你得证明自己没问题,不是让受害者证明你有问题。养护单位证明不了自己尽到了义务。

所以10%这个数字,是法院划的一条线:养护单位有过错,但过错不是主因。不是“谁死谁有理”,也不是“谁管谁背锅” 。

同类案子搁一块儿看更有意思。

安徽宁国一个案子,路面坑洼导致车辆爆胎,法院判管理者赔了1500块。江西广昌一个案子,路面破损致车辆受损,公路局承担10%责任。另一个案子,同样是路面坑洼致电摩失控,死者扛90%、养护单位赔10%。镇江这个结果不稀奇——在司法实践里,这种责任划分已经形成了固定逻辑。

还有一个细节。家属放弃了尸体解剖。到底是撞树那一下致命,还是掉进水沟里发生了什么,或者李某本身有没有突发疾病。这些全成了未知数。你说路面有坑导致死亡,但死亡的具体机制都说不清楚,法院凭什么全盘支持你?

可这案子真正让人琢磨的,是另一件事。

你知道现在路上有多少人骑的是“电动摩托车”吗?

2025年全国新注册电动摩托车470万辆,同比增长11.9%。摩托车总保有量突破1亿辆。

但另一边呢?全国近50%的电动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或无牌上路。每两辆电摩里就有一辆是“黑户”——没驾照、没牌照,就这么在路上跑。

为什么?因为太多人分不清自己骑的到底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不用驾照,绿牌,走非机动车道。但时速超过25公里、重量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超过400瓦的,都算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得考E照或D照,得上黄牌,走机动车道。

卖车的时候没几个人跟你说这些。商家一句“不用驾照”就把车卖出去了。买的人上路被交警拦下来才知道自己违法了。

信息差硬生生造出了上千万个“隐形违法者” 。

2025年,全国涉及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在一些地方占了事故总量的六成以上,死亡人数超过一半。这些数字背后,有多少人是无证驾驶?没人能准确统计。但那个“近50%”摆在那儿,你大概能算出个轮廓。

李某61岁。按现在的规定,18到70岁都能考摩托车驾照。她完全来得及去考一个。

但她没有。

她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骑的车需要驾照。

这才是最让人难受的地方。

这个案子表面是一个坑、一棵树、一条命、15万赔偿。往里挖一层,是无证驾驶和路面养护的责任划分。再往里挖一层,是一个拥有1亿辆摩托车的国家,如何让每一个骑车的人真正搞清楚——我骑的到底是什么车、我需要什么驾照、我上路安不安全。

你觉得这个锅该谁背?卖车的人没说实话?骑车的人没搞清楚?还是管这件事的人没把规矩讲明白?

来源: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