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施行军队保密条例,配套《内务条令》保密守则、通信与涉密场所管控、涉密人员管理等制度,管住人、管住载体、管住通信、管住场所、管住交往,违者追责、泄密必究。
以《保守国家秘密法》为基础,军委制定《保密条例》,全军统一执行。
保密就是保生命、保安全、保胜利;“十不”保密守则(不该说/问/看/带/传/记/存、不扩知密、不私制载体、不在非密处办密事。
密级划分:绝密、机密、秘密;军事秘密含部队编制、番号、部署、作战计划、兵力调动、装备参数、后勤保障、涉密人员信息等。严禁私自结交境外人员、接受馈赠、泄露身份与涉密信息。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营区、宿舍、涉密场所;不得为外人伪造身份、隐瞒来历。涉密人员出境、婚恋、交往严格审批,境外势力重点渗透对象。
严禁私藏、使用无线电台、对讲机、加密设备;营区无线电全程监测,小型电台极易被测向定位。
严禁用明码、非批准密码、境外信道传递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境外信箱、电台、网络传输情报。
涉密载体(文件、密码、底稿、电台)专人保管、登记签字、不得私存私带。
军区大院、医院、宿舍属重点监控区,无线电24小时扫描,异常信号精准定位。严禁在宿舍、非保密室处理涉密信息、收发情报。
严禁泄露作战伤员名单、伤情、部队编制、兵力部署、后勤方案、驻地番号等核心军事情报。不得被境外势力利诱、胁迫,出卖情报、充当间谍。
泄密责任与处罚,警告、记过、降职、开除军籍。刑事追责:触犯间谍罪、泄露军事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连带追责:单位保密不力、监管缺失,追究领导责任,开展全员整顿。
军队保密工作核心要求总结
管住嘴:不对外(含亲友)说涉密信息
管住人:不私交境外人员、不引外人入营区。
管住设备:不私藏电台、不违规通信。
管住场所:不在非密处办密事
管住底线:不被利诱胁迫、不出卖情报,泄密必被抓、追责必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