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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15000元

“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15000元的月薪,可入职还不到一年,就接连迎来结婚、怀孕的人生节点,还被确诊为“先兆流产”。
 
2023年2月,24岁的西安姑娘张女士通过面试,进入上海一家科技公司设在西安的分部工作,岗位是摄像头调试工程师,劳动合同上写明月薪15000元,试用期三个月。
 
这份薪资在西安同年龄段里不算低,张女士入职后正常上下班,完成手里的调试任务,前大半年没出过什么问题。
 
入职第七个月,也就是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当时人事部同事还口头送上了祝福,没人提出什么异议。
 
可谁也没料到,三个月后情况急转直下。12月9日这天,张女士突然腹部坠痛,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当场开了诊断证明,明确建议休假两周保胎,叮嘱不能劳累,最好卧床休息。
 
诊断书上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手续齐全。拿到诊断证明当天,张女士就按照公司流程,把病假申请和检查材料一起交给了人事部,申请从12月11日开始休两周病假。
 
人事部当时没有立刻批准,只说要上报上海总部审批,让她先回家等着。张女士留了个心眼,让接收材料的人事在申请单上签了"已收到,待审批"的字样。
 
两天过去,公司那边迟迟没有正式回复,张女士再去问,得到的答复是入职不满一年,不符合长期休假条件,病假不能批。
 
张女士反复跟人事沟通,说自己身体确实撑不住,医生也明确要求休养。僵持了一阵,公司总算松口,批了14天病假,但口头强调假期结束必须按时到岗,不然按旷工算。
 
两周很快过去,张女士复查后情况并不稳定,医生建议继续休养,她拿着新的诊断证明再去请假,这次公司直接拒绝,态度比上次强硬得多,说再不来上班就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张女士没办法硬撑着上班,只能先在家保胎,期间又陆续提交了几次病假申请,全都石沉大海。从2023年12月开始,公司直接停发了她的工资,社保也断了缴费。
 
她打电话、发消息询问,对方要么说领导没批,要么说她没到岗自然没有工资。就这样一直拖到2024年3月,张女士顺利生下孩子。
 
生产前后,张女士又先后向公司申请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照样被驳回。公司的理由翻来覆去就是那几条:入职时间太短、频繁请假影响运营、内部制度规定不满一年不能享受这些假期。
 
张女士查过陕西省的规定,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有10天婚假,女职工正常生产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还能增加60天奖励假,加起来158天,这些都是法定权利,跟入职多久没关系。
 
可公司不认这套说法,坚持内部规章说了算。整整九个月,张女士没拿到一分钱工资。
 
2024年8月15日,也就是产假结束前一天,她通过电子邮件给公司发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写明从2023年12月起公司无故拖欠病假工资、婚假工资和产假工资,时间长达九个月,已经违反劳动法,她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三天后,也就是8月19日,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随后张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各类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上其他项目一共索赔16万余元,同时要求补缴社保。
 
公司那边态度很强硬,反过来指责张女士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说她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不仅不该给钱,张女士还得赔偿公司损失。
 
案子先经过仲裁,又走到法院一审。法庭上,公司拿出内部规章制度,试图证明张女士不符合请假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真实有效,保胎休息有医学必要性,病假符合规定;婚假和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用内部规定加以限制,更不能以此为由停发工资。
 
最终一审法院算出了具体数额:病假工资28724.13元,婚假工资3448.28元,产假工资40416.0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189.4元,四项加起来总共101777.9元,约10.1万元。
 
张女士超出法律规定的其他诉求被驳回,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反诉也不成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没批假就不来上班算旷工,张女士是在钻法律空子。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审批流程未通过为由,剥夺劳动者的法定休假权利和报酬权利。
 
这起持续一年多的劳动纠纷,最终以张女士胜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