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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反目了!”四川邛崃,老人有43万存款,生病后搬小儿子家住,谁料,小儿子照顾

“兄弟反目了!”四川邛崃,老人有43万存款,生病后搬小儿子家住,谁料,小儿子照顾父亲,偷偷取走父亲25万多存款。老人去世后,大儿子发现父亲的两个账户只剩17.24万了,气愤不已。他要求兄弟二人平均分割父亲遗产。弟弟辩解钱款用于父亲治病、办后事、还有5.5万属于个人钱财。法院查出一份证据,最终判决出人意料。


这事的主人公是位操劳了一辈子的老人,省吃俭用攒下43万积蓄,本就是留着养老、不给俩儿子添负担。前两年家里征地拆迁,老房子没了,加上年纪大身体越来越差,老人思来想去,搬去了小儿子家里同住,想着身边有人搭把手,晚年能安稳点。

谁料住进去才两个多月,老人就突发重病住进了医院。住院那段时间,小儿子夫妻俩天天守在病房,喂饭擦身、跑腿缴费全扛下来;大儿子工作忙,也一有空就往医院跑,陪床送东西从没含糊过。亲戚邻里看了都夸,俩儿子都孝顺,老人有福气。

当年十月老人离世,后事基本都是小儿子一手操办,兄弟俩当时和和气气,半点儿矛盾都没闹。直到大哥整理父亲遗物,顺带去银行查了下账户余额,当场就愣住了——父亲两张银行卡加起来,只剩17万出头,足足25万多,平白无故就没了踪影。

拉出流水明细一看,大哥气得浑身发凉。
钱全是小儿子在父亲病重期间取走的:九月老人刚失去自理能力,他就开始分批取钱,先是五万多,没隔几天又取了几千;最让人膈应的是,父亲还在弥留之际、意识完全模糊的当天,他一次性转走了20万零17块;就连老人头七刚过完,他又从卡里取了三千块。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转走了25万8千多。

大哥找上门讨说法,弟弟却半点不心虚,说得头头是道:早先那五万五本来就是我自己的钱,暂时存父亲卡上的;剩下的钱全交了医药费、办了丧事,花得一干二净,我半分没多拿。
可真让他拿出缴费单据、丧葬开支的凭证,他却一张都掏不出来。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直接吵成了一锅粥:

- 有网友直言:“这不就是监守自盗吗?老人还没咽气就忙着转移财产,照顾得再好也洗不掉骨子里的贪心。真觉得自己付出多该多分,坐下来明着谈不行吗?”
- 也有网友替小儿子叫屈:“站着说话不腰疼,久病床前无孝子,端屎端尿熬通宵的是小儿子,老大就偶尔跑跑腿,凭啥要求对半分?付出多就该拿得多。”
- 还有网友一针见血:“最蠢的就是不攒票据。哪怕钱真的全花在老人身上了,没单子没记录,到哪儿都说不清。”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的时候,一段录音成了定局的关键。
不是什么正式遗嘱,是老人生前外甥上门探望时,随手录下的一段家常闲聊。老人在录音里说得很清楚:自己攒的这点养老钱,扣掉看病和送终的开销,剩下的两个儿子一人一半。话里还透着委屈,说住在小儿子家总觉得不踏实,知道对方心里一直盘算着自己那点存款。

说说我的看法:这判决,才是真的不搞一刀切

不少人有个误区,觉得钱是老人生前被转走的,就不算遗产了。
其实法律上的判定标准特别清晰: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明确表示过这笔钱是赠与子女的,哪怕钱早就转到了子女账户,本质还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这笔钱就属于遗产,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分割。

还有人问,小儿子明明照顾得更多,为什么还要受罚?
按照《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长期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遗产时本来就可以多分。但趁着老人病重、无法自主处置财产,私自转移、隐匿遗产,属于明显的过错行为,依法应当少分。

法院最终把两份因素放在一起权衡,定下了6比5的分配比例:尽孝的奖励要给,贪心的惩罚也要有,两相折算之后得出最终结果。

最终判决:老人卡里剩余的17万多存款全归大儿子;小儿子之前转走的25万余元归自己,但需要补给大哥23266元。算总账的话,弟弟最终拿了大概23万,大哥到手约19万。

在我看来,这个判决最难得的地方,是不极端、不片面。你实实在在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法律看得见,给你优待;你动了歪心思、耍了小聪明,法律也看得见,给你约束。既不让尽孝的人寒心,也不让贪心的人占到便宜,分寸感拿捏得太准了。

最后也给大家提两句实在的醒:

1. 给老人支付的医药费、丧葬费,所有票据、转账记录一定要留好,空口无凭的说法,到了法院根本站不住脚;
2. 老人给子女钱财,最好留下书面或者录音证据,明确是赠与,免得日后兄弟姐妹之间生出嫌隙、反目成仇。

一辈子的手足情,因为几万块钱闹到老死不相往来,真的值得吗?

你们觉得这个判罚公道吗?要是你是大儿子,会接受这个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