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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个小区游泳池,4岁女童溺亡。法院判经营方赔86万,同时也判父母承担20%的

柳州一个小区游泳池,4岁女童溺亡。法院判经营方赔86万,同时也判父母承担20%的责任。消息一出,评论区炸了。很多人替父母抱不平,说孩子都死了还要被追责,太残忍。可法院调出监控看完之后认定,这个20%判得没毛病。监控里到底录下了什么?

去年8月1日傍晚,一个4岁的小姑娘在小区游泳池里溺水了,在水里泡了6分多钟才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抢救了23天,人还是没了。事后父母把游泳池承包方、物业和孩子的叔叔都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20日法院判了,游泳池承包方赔86万多,但父母自己也要承担20%的责任。很多人都想不通,孩子都没了,凭啥还要怪父母?

那天下午5点35分,妈妈梁某带着4岁的小英、6岁半的姐姐,还有叔叔罗某带着他6岁的女儿,一起进了小区游泳池。三个孩子玩水,两个大人坐在旁边的休息区看着。

到了5点45分,妈妈说要回家做饭,先走了。剩下叔叔罗某一个人看三个孩子。他从休息区挪到了浅水区边上坐着。

6点14分,小英一个人从浅水区穿过过道,跑到了深水区。她个子矮,又没穿救生衣也没套游泳圈,一下水就踩不到底了。监控拍到她身体在水里一上一下地扑腾,手也在乱划,明显是在挣扎。

可这时候叔叔罗某在干嘛?他一直坐在浅水区池边低着头看手机。小英什么时候走的、去了哪儿,他完全不知道。两分钟之后,6点16分,小英沉到了池底,再也看不到了。

更要命的是,小英溺水的位置就在1号救生台的左前侧角落。那个救生台上坐着一个人,但这个人是临时顶班的,根本没有救生员资格证。

原来持证的救生员那天请假了,找人替他,替班的人啥证都没有。游泳池另外两个救生台倒是有持证的人,可离得太远,根本注意不到这边。

一直到6点20分左右,才有人发现水里不对,把小英捞了上来。从溺水到被发现,整整过了6分5秒。现场的人赶紧做急救,打了120,但人泡在水里缺氧那么久,情况已经非常糟糕了。

送到医院之后又转院,反反复复抢救,病情一直没有好转。8月19日,医院确认小英脑死亡。8月24日,爸爸签了字,放弃了治疗。

今年1月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小英是溺水导致大脑缺氧,引发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溺水就是全部原因。

游泳池墙上确实贴了警示牌,写着"照顾儿童勿分神",入池须知上也写了"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家长陪同"。但这些牌子贴得再多,也挡不住一个没证的人坐在救生台上。

游泳池承包方说他们尽到了提醒义务,法院不认这个说法。游泳本身风险就高,光贴几个牌子有什么用?救生员连证都没有,万一出了事谁能救?

叔叔罗某的问题也很明显。三个孩子都在水里,最大的才6岁半,他一个人看着本来就吃力。这种情况下还低头玩手机,孩子什么时候离开的、去了哪儿,他统统不知道。监护责任上他确实疏忽了。

妈妈梁某也有问题。她是法定监护人,小英才4岁,她5点45分就走了,把三个孩子丢给叔叔一个人。这个决定本身就冒了很大风险。

法院最后判游泳池承包方承担80%的责任,赔偿86万多。父母自己承担20%的责任。很多人不理解,说孩子都没了,怎么还让父母承担责任?这也太残忍了吧。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4岁的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监护人必须尽到法定的看护责任。妈妈中途走了,叔叔看手机疏忽,这都是事实上的过错。

法院判20%的责任,不是为了惩罚父母,而是要说明一个道理,监护人的责任不会因为孩子出事就自动消失。

还有一个细节,小英父母把叔叔也告了,但法院没有单独判叔叔赔钱。为啥?因为游泳池承包方是专业的经营机构,安全保障责任更大、过错更重。叔叔的疏忽被算在了父母那20%的监护责任里面。

一个4岁的小姑娘,在正规小区游泳池里,有大人在旁边,有救生员在岗位上,看起来每个环节都有人管。可妈妈走了,叔叔在看手机,救生员没证。三个环节全都掉了链子,一条命就这么没了。

86万块钱换不回一个孩子。这事儿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就是,每一个环节但凡有一个人多看一眼,结果都可能完全不一样。养个孩子不容易,看孩子的时候真的不能分心,一秒钟都松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