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相这话说的太满了!他说,荷兰海牙仲裁庭对南海的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必须遵守仲裁裁决。
日方的逻辑很直接:裁决对中菲双方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因此双方都应执行,中方的反对也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从案件启动之初就质疑仲裁庭的管辖权,真正的争点,不是愿不愿意守法这么简单,而是这个临时仲裁庭有没有权力处理相关事项。
中方长期公开的法律理由包括三层:岛礁归属属于领土主权问题,并非《海洋法公约》调整对象;海洋划界等事项已被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
中菲此前还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争议应由直接当事方谈判协商,无论外界是否赞同,这套立场一直公开、连续,并非裁决出来后才补写的理由。
问题也正在这里,日本不是案件当事方,却把旁观者姿态换成了命令口吻,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外相声明还把裁决同对外援助、海上安全合作、海上执法能力建设放在一起谈,所谓“维护规则”,已经不只是法律表态,也是在为日本扩大地区安全介入寻找话语支点。
用战后文件提醒日本当然有现实意义,但原文必须说准,《开罗宣言》要求日本放弃自一战以来在太平洋夺取或占领的岛屿,并把从中国窃取的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则规定,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并不是简单一句“四岛之外全部归还”,法律文件最忌讳只截半句。
不过,原文越完整,反问越有分量,日本在1945年接受《波茨坦公告》,战后秩序不是博物馆里的装饰品。
既然东京不断要求别国尊重国际文件,就应当同样严肃对待自身承担的历史责任、领土安排和和平义务,不能遇到方便的条文就高声朗读,碰到刺眼的部分便自动调成静音。
因此我判断,日本这次真正暴露出的,不是懂不懂国际法,而是把国际法当成了单向手电筒,照向南海时要求逐字执行,照向自身涉及的岛礁地位、海洋划界和权益外延时,又强调历史、行政和特殊情况,同一把尺子若总在测量别人时才笔直,公信力自然会越来越薄。
联合声明的签署名单也很说明问题,参与者主要是美国的盟友和少数欧洲国家,东盟国家中只有菲律宾在列。
这样的阵容更像政治站队,而不是地区共识,南海离这些欧洲国家很远,地图上找得到,风险却由亚洲国家承担,喊口号的成本自然不高。
南海真正需要的,不是域外国家轮流拿着判决书点名,而是直接当事方建立危机管控、海上沟通和合作安排,继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法律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却不能代替政治谈判,更不能被包装成压制一方、抬高另一方的工具。
归根结底,日本这次最大的失分,不在于表达立场,而在于把复杂争议压缩成一道口令,国际法越被说得绝对,越要经得起历史文件和自身实践的反向检验,规则若只要求别人执行,最后留下的不会是权威,只会是“双重标准”的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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