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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24岁女子入职不到一年,结婚怀孕查出先兆流产,累计请假半年。企业直呼被

陕西西安,24岁女子入职不到一年,结婚怀孕查出先兆流产,累计请假半年。企业直呼被“白嫖”月薪15000,女子哭诉权益被践踏。这案子把职场最敏感的痛点摆在台面上:到底是蓄意钻空子,还是打工人正当维权?二审判决一出来,网友直接分成两派掐架,到底谁占理?

事情得从2023年说起,西安姑娘张女士入职了一家公司,月薪15000,在当地算是相当不错的待遇。谁能想到,刚干满10个月,张女士就查出怀孕,还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卧床保胎,她当即向公司请了14天假。假期结束没几天,她又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续假,一续就是两个多月,公司虽然心里不乐意,但看着正规医疗证明,也只能勉强同意。

可让公司彻底爆发的还在后面,这两个多月假期刚结束,张女士又拿出结婚证,要求休10天法定婚假。婚假还没批下来,她又紧跟着申请158天的陕西法定产假。连续不断的假期让公司忍无可忍,直接拒绝了所有申请,还停发了她的工资。张女士也没含糊,既不到岗也不沟通,反手就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发9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合计16万元。

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公司怒气冲冲地说这是“职场碰瓷”,入职就备孕,恶意利用孕期请假规避工作,拿着高薪却没干几天活,纯属白嫖。张女士则委屈地表示,先兆流产保胎是保命,婚假产假都是法定福利,公司拒批假期还停发工资,就是侵犯权益。

其实这事儿能不能说“白嫖”,法律早就有明确答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张女士入职不满一年,实际工作年限也在十年以下,能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她先兆流产请假,拿着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完全符合规定,公司没理由拒绝。而且法律里根本没有“入职时间短就不能享受孕期福利”的说法,只要是合法怀孕,婚假产假都是硬性保障,陕西规定的158天产假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再说说工资的事儿,很多人觉得张女士请假半年还该拿15000月薪,其实不然。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也就是说,张女士的病假工资大概是10500元起,而产假工资则按生育津贴或原工资标准发放,公司直接停发工资显然违法。

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公司的抗辩,认定张女士的请假都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合计10.1万元,不是她索赔的16万。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明确表示女职工孕期受特殊保护,凭合法医疗证明请假,公司无权拒绝,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必须担责。

判决一出来,网友彻底吵翻了。支持张女士的人说,生育是女性基本权利,先兆流产保胎事关人命,公司就是歧视孕期女性,10.1万判得太轻。反对的人则吐槽,入职10个月请假半年,换谁当老板都受不了,这就是钻法律空子白嫖,只会让企业更不敢招育龄女性。

其实这事儿的核心矛盾,根本不是谁在碰瓷,而是职场女性生育权益和企业用工成本的冲突。站在企业角度,高薪招来人却没怎么干活,确实觉得亏,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真的扛不住长期缺人的损失。但站在女性角度,谁也不想怀着孕还折腾,先兆流产的风险摆在那儿,请假保胎也是没办法的事,法定权利不能说没就没。

而且法律早就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既没让企业全额支付病假工资,也没让员工无限制请假。像张女士的3个月医疗期,是法律赋予的最低保障,超过医疗期还想请假,就得和公司协商。而企业呢,也不能拿“影响工作”当借口,拒绝合法的请假申请,更不能随意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西安之前就有公司因为拒绝孕妇保胎请假,被判赔偿11万的案例。

这里也得给打工人提个醒,孕期请假不是随心所欲的。首先得有正规医疗证明,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要有明确的诊断结论和休假时间,医生签字、医院盖章都不能少。其次要按公司规定流程提交,别因为手续不全让公司抓到把柄。最后要分清病假和产假的区别,病假按比例拿工资,产假是带薪的,陕西如果是剖宫产或者做了孕前检查,产假还能多休,最长能到183天。

对于企业来说,也别一遇到孕期员工就觉得是“麻烦”。合法合规是底线,拒绝合法请假、停发工资只会吃官司。其实可以灵活处理,比如和员工协商调整岗位、远程办公,既保障员工权益,也减少自身损失。而且真正恶意“碰瓷”的员工只是少数,因为担心被碰瓷就歧视育龄女性,反而会加剧职场性别不公,最后受伤的还是更多女性。

这场官司看似是张女士维权成功,实则暴露了职场的尴尬困境。法律明确保护女性生育权,但现实中企业的顾虑也真实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也需要员工合理行使权利,更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来平衡双方利益。

你觉得这场纠纷里谁更委屈?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