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毕丽梅被判处死刑后,尸体送至火葬场准备火化,就在这时,有人声称看到毕丽梅动了一下,似乎还活着,家属认为这是奇迹,请求法院放过毕丽梅,可法院调查后认定这是正常现象,并非复活,于是决定再次执行枪决。
2005 年 4 月 1 日,黑龙江方正县火葬场的停尸间里,一具刚从刑场运来的女囚遗体,正等着被推入火化炉。
按照法定流程,法医早已在刑场确认过死亡,家属也见完了最后一面,所有人都等着走完最后一道程序。
可就在火化工伸手去拉裹尸袋拉链的瞬间,袋子里的 “尸体” 突然动了一下。
工作人员以为是自己眼花,壮着胆子凑近看。下一秒,袋里的女人缓缓睁开了眼睛,嘴里溢出带血的白沫,喉咙里发出含糊不清的呜咽声。
整个停尸间瞬间炸了锅。有人吓得转身就跑,有人愣在原地不敢动弹 —— 这个女人,是当天上午刚被执行枪决的死刑犯,毕丽梅。
这个在火葬场 “死而复生” 的女人,当时只有 22 岁,是方正县当地小有名气的漂亮姑娘。她早年辍学后学了美容美发手艺,在县城开了家理发店,凭着出众的长相招揽了不少生意。如果不是一场扭曲的感情纠葛,她的人生或许不会走到死刑这一步。
2004 年,毕丽梅认识了在县城做打字员的蒋来义,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蒋来义是大学毕业,性格老实本分,可家境普通,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块,根本满足不了毕丽梅对富足生活的向往。
没过多久,出手阔绰的富二代金万元出现在她的理发店,两人很快勾搭到一起。一边是安稳但清贫的男友,一边是能让她过上好日子的金主,毕丽梅很快做出了选择。
她向蒋来义提出分手,可对方不肯罢休,反复纠缠,甚至影响到她和金万元的关系。嫌麻烦的毕丽梅,渐渐生出了杀心。
2004 年 6 月 23 日,毕丽梅主动给蒋来义打电话,约他去郊外爬山。蒋来义以为是女友回心转意,高高兴兴地赴了约。爬到山崖附近时,毕丽梅递给他一瓶事先掺了老鼠药的可乐。毫无防备的蒋来义几口喝下去,很快就腹痛倒地,浑身抽搐。
看着前男友痛苦挣扎的样子,毕丽梅没有丝毫犹豫,抬脚将他踢下了山崖。
做完这一切,毕丽梅转头就从金万元那里骗走 20 万元,谎称要去广东采购美发设备,实则是准备潜逃。
可她没得意多久。蒋来义的尸体很快被登山的人发现,警方顺着通话记录和行踪线索,一路追到广东,将她抓获归案。
铁证面前,毕丽梅对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4 年 12 月 28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毕丽梅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10 万元。
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定于 2005 年 4 月 1 日执行。
行刑那天,毕丽梅因为极度恐惧,浑身瘫软得站不起来,行刑人员只好让她坐着受刑。一声枪响过后,子弹从她的后脑枕骨部位射入,斜穿小脑,从口腔穿出。
上前验尸的法医探了呼吸和脉搏,确认没有生命体征后,按流程将遗体送往火葬场。没人想到,这一枪并没有真正打死她。
事后法医复检确认,子弹精准避开了脑干和脑内主要血管,只是损伤了小脑,加上剧痛引发的深度休克,让她在刑场上呈现出 “假死” 状态。
从刑场到火葬场的一路颠簸,加上停尸间的低温刺激,竟然让陷入休克的毕丽梅慢慢苏醒了过来。
毕丽梅还活着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她家属耳朵里。她的父母匆匆赶到火葬场,看见死而复生的女儿,当场就给在场的法官跪了下来。
他们哭着说,这是老天爷留她一命,是 “一枪抵了罪”,求法院网开一面,放女儿一条生路。面对家属的哭诉和现场的混乱,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松口。
负责的法官当场明确表态:死刑判决是依法作出、经最高法核准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一次行刑失误导致的未死亡,不等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更不存在什么 “天意赦免”。
法医现场复检后也给出结论:这不是什么 “死而复生” 的奇迹,就是行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偏差,犯人依然活着,死刑就必须执行到位。
在逐级上报并得到上级法院批准后,工作人员对毕丽梅执行了第二次枪决。这一次,子弹精准命中要害,毕丽梅当场死亡,随后被送去火化。
这场轰动一时的 “死刑犯复活” 事件,最终以法律的严格执行落下帷幕。
时至今日,还有人把这件事当成奇闻异事津津乐道,甚至调侃 “命大就该放过”。可很少有人记得,毕丽梅的 “命大” 背后,是另一个年轻人被残忍剥夺的生命。
蒋来义或许在感情里不够体面,但他罪不至死。他怀着对复合的期待喝下那瓶可乐,最后在剧痛中坠下悬崖,连一句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法律从来不是赌运气的游戏。死刑的存在,是对最严重犯罪的惩戒,是对被害人生命的交代。一次行刑失误,从来都不是罪犯逃脱惩罚的理由。
所谓的 “奇迹复活”,说到底只是一场技术疏漏。而法律的威严,就在于不会因为任何意外而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