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小三的典范!江西新余,妻子知道丈夫出轨小他18岁的女子后,一直隐忍不发,眼看着外面的女人生了孩子,丈夫不仅给钱,还给她们母子买房,女人这才算总账!女人要求小三返还钱财和房款共计108万元,对方这时害怕了,赶紧道歉,想保住房子,结果原配根本不手软,直接把他们都告了,最后判决,小三全额返还!
1997年,夫妻两人领证结了婚。
但是,过了七年之痒,丈夫就不老实了,出轨了一个小他18岁的姑娘。
丈夫开始时偷偷摸摸,妻子也被蒙在了鼓里。
但是时间长了,妻子总能发现一些端倪,丈夫也赶紧忏悔,表示会跟外边的女人断了。
但是妻子知道丈夫根本没断,很多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结果让妻子没想到的是,2020年,这小三生下了一个孩子!
妻子被气的不行,但丈夫却沉浸在有了儿子的喜悦中,丝毫不顾及妻子的感受。
更过分的是,为了这个孩子,丈夫都快把家给搬空了!
2021年开始,丈夫打着各种幌子,陆陆续续给小三转钱,三年时间,转出去了35万多。
更过分的是,他拿出了70多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名字记在了小三的名下。
这些事让妻子气炸了,觉得自己这些年太欺负人,决定不再忍了。
这小三眼看原配生了气,赶紧跳出来示好。
她哭哭啼啼,说认识男人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是有家庭的,现在觉得对不起原配。
之后她话锋一转,表示孩子是无辜的,希望看在孩子的份上,原配不要计较了,放过她们母子。
这话简直太茶了,意思就是:我知道错了,但是钱一分都不会还!
原配可不吃这一套,说什么都要给自己讨一份公道,随后一纸诉状,就把他们告了。
原配整理好证据,列举这几年丈夫给小三转账的账单,密密麻麻,加起来一共有35万多。
还有房子的出资记录,虽然名字登记的是小三,但丈夫的转账记录可是实打实的。
面对这些证据,小三都承认,表示这些钱确实是男人出的。
那既然承认,事情就很好办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男的婚内出轨,还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补贴小三,这些事情妻子毫不知情,这行为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是无效的。
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男人出轨,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这种情况下,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然会被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也就是说,这钱必须还!至于房子,想住也行,那把购房款折价还回去。
最终,判决原配胜诉,小三返还108万元。
这事看的大快人心,小三最后落得个一无所有的下场,最终就算男子要给孩子出抚养费,也只能从自己个人财产出了。
这原配的冷静和果断让人佩服!既然丈夫的背叛已成事实,她没有过分哭闹,而是冷静地收集证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把小三打了个措手不及!
这事您怎么看的?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