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麻手术后一小时,女子指认医生猥亵。女子报案称被医生吮吸胸部,经鉴定,女子身体上残留DNA信息与男医生一致,医生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捕,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其无罪,检察院不服抗诉,二审会如何判决?
2017年11月23日傍晚,广西柳州某医院的手术室门口,刚做完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的莫女士被推了出来。她整个人抖得厉害,眼睛通红,见了男朋友第一句话就是——“他在里面吸了我的胸”。 这话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
莫女士说,手术结束后她其实已经醒了,但全身没力气,动不了。这时候有人脱了她的裤子,用手指伸了进去,然后又走到床头,拉下她的衣服,用嘴巴吮吸她的左胸。她意识是清醒的,就是反抗不了。等那人给她穿好衣服推出来,她一眼认出——穿白色手术服、戴蓝色医用帽子的男医生。
男朋友当场就去找医生对质,对方一口否认。当晚7点半,男朋友报了警。
警方来了之后提取了莫女士胸部擦拭物和阴道分泌物送检。结果出来了——莫女士胸部擦拭物上的DNA,和麻醉医生蓝平的血液样本,在15个基因座上完全一致。但阴道分泌物里没检出精斑,也没有蓝平的DNA。
DNA都匹配上了,这案子看起来铁板钉钉。蓝平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提起了公诉。
可事情到了法庭上,变得没那么简单了。
蓝平在法庭上给出了另一套说法。他说手术结束后,他负责给患者复苏催醒。听诊的时候发现莫女士喉咙和肺部有痰鸣音,就给她吸了痰。后来发现她血氧饱和度下降,就用两只手压她的胸部辅助呼吸,反复压了几次才恢复正常。
至于莫女士胸部的DNA,他解释可能是工作中碰到留下的——麻醉师参与手术时,插管拔管戴手套,其他时候不戴,术后拔患者胸前的电极片也可能碰到胸部。
麻醉科主任也出来作证,说当天用的麻醉药里有丙泊酚,这种药在极少数情况下会让患者产生性幻想。
一审法院仔细掂量了双方的说法和证据,最终判决蓝平无罪。
法院的理由很直接:公诉机关指控蓝平犯强制猥亵罪,证据只有莫女士本人的陈述,以及从她胸部提取到的蓝平DNA。但那个DNA,没办法排除是正当医疗行为留下的可能。换句话说——DNA只能证明蓝平碰过莫女士的胸部,但碰了不一定就是猥亵,也可能是正常的医疗操作。这个证据不具有排他性。
检察院不服,提起了抗诉。
检方的理由也很充分:蓝平和莫女士单独留在手术室,有作案时间;莫女士陈述的细节很具体,能和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手术后四天还能在胸部提取到蓝平的DNA,说明附着力极强,正常触碰不太可能留这么久;丙泊酚产生性幻觉是在麻醉状态下,患者醒了之后就不会有了。
双方各有各的道理。 2019年10月2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蓝平无罪。
二审法院的认定和一审一样:蓝平留在莫女士胸部的DNA,只能证明他有嫌疑,但现有证据没办法排除这是正当医疗行为留下的可能性。按照刑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就得判无罪。
说白了,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刑事诉讼要定罪,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个案子里,胸部有DNA是事实,但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碰触患者胸部也有合理解释。两种可能性都存在,证据链不够完整,没法百分之百确定就是猥亵。在这种情况下,宁可放过,也不能错判。
案子到此画上了句号。蓝平被无罪释放。但这件事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DNA确实是铁证,可铁证也得结合上下文来看。手术室是个特殊的地方,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同样是触碰,怎么区分是正常的医疗操作还是猥亵?光靠DNA说不清楚。
莫女士的遭遇也很让人心疼。她描述的那些细节,很难让人相信是编的。可丙泊酚导致性幻觉这件事,医学上确实有记载。全麻苏醒期患者可能出现谵妄,产生非常真实的幻觉。也就是说,她感受到的那些,可能真实发生过,也可能只是药物作用下的错觉。
这就是最棘手的地方——两种可能性都没法完全排除。
法院最后选择了“疑罪从无”。这个原则保护了蓝平,但也让莫女士的指控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有人说这对受害者不公平,也有人说这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必须付出的代价。
法律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断题,而是在不确定中寻找最大公约数的选择题。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证据规则和司法原则在面对复杂现实时的无奈与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