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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月薪15000元

“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月薪15000元,可入职还不到一年,结婚、怀孕接踵而来,还被确诊为“先兆流产”。

判决书上那个数字落下来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不是“恭喜”或“可惜”,而是愣了一瞬:10.1万元。听上去像一笔奖金,实际是一起劳动争议拉扯近一年后,法院给出的最终结算。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Camera调试工程师,实际工作地点在西安,月薪1.5万元。

从2023年3月到11月,她的平均工资达到14594.7元。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12月9日,她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息两周。此后因为类似情况,她连续提交诊断证明,病假一直延续到2024年3月3日。

公司一份假都没批准。

3月3日,她又申请从3月4日至8日休婚假,同时提出从3月11日开始休产假。3月22日,她生下孩子。到了8月,公司仍未补发相关工资,她才发送被迫离职通知。

最关键的地方来了。公司认为,请假没有审批,人没来上班,就应该算旷工。听着似乎没毛病,可审批制度不是老板手里的否决权。

二审法院查得很细。张女士提交的门诊证明,患者信息完整,诊断明确,休息时间具体,还有医生签字和医院专用章。公司可以核验材料,也可以对明显造假的证明提出异议,但不能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只在系统里点个“不批准”,就把先兆流产变成无故缺勤。

说白了,规章制度可以管理员工,却不能修改法律。

公司还怀疑,张女士从客户项目组离开后马上长期请病假,是利用怀孕规避工作。法院没有接受这个说法,因为怀疑终究只是怀疑。劳动争议看证据,不看老板觉得像不像。

这也是网上争论最容易跑偏的地方。结婚、怀孕和生育接连发生,看起来确实很紧凑,但时间紧凑不等于行为违法。总不能规定女员工入职满三年才能结婚,满五年才能怀孕。

法院也没有对张女士的请求照单全收。她最初提出的金额超过16万元,其中未休年假等部分没有获得支持。因为她在2024年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法院认定其不再享有当年度年休假。该给的给,不该给的驳回,这才是判决真正的逻辑。

最终,公司需要支付病假、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及差额,并承担29189.4元经济补偿。原因也不复杂,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还有一个细节是,张女士产假期间已经领取生育津贴,法院支持的是没有超过法定范围的工资差额,并不是让她同一份待遇拿两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没有参保的,才由企业按规定支付。法院释法案例

企业觉得有压力可以理解。岗位需要有人接替,项目进度不能停,临时招人也要花钱。但经营成本不能通过拒批法定假期,直接塞回孕妇手里。否则所有育龄女性都会在招聘时被当成“潜在风险”。

所以“白嫖”这两个字一点都不准确。它把经过医院确诊的先兆流产说成装病,把依法休产假说成占便宜,还把公司拖欠九个月工资轻轻带过。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生育成本如何由社保、政府和企业更合理地共同承担,而不是盯着一名女性的结婚日期和预产期算账。员工不能拿怀孕当免检牌,公司同样不能拿审批流程当橡皮擦。谁主张对方恶意,谁就拿出证据;拿不出来,就按合同和法律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