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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房租一分没少给,退租时却要赔一套"全新房",难道租客活该当冤大头? 上海

18年房租一分没少给,退租时却要赔一套"全新房",难道租客活该当冤大头?

上海的一位租客张先生,2006年住进这套房子,2024年搬走,整整18年。房租月月按时交,从没拖欠过。结果退租那天,房东刘女士递过来一张24万的账单——修复费14万,空置损失10万,违约金5000。理由四个字,恢复如新。住了18年的老房子,墙皮掉了、地板花了、灶台旧了,现在要让租客掏钱把它翻成全新的。

法院最终判下来6万出头,押金也得退还——表面看租客"赢"了,可仔细一琢磨,18年前房东口头同意的改造,18年后却要按现在的价格恢复原状;房东一开口就是24万,这中间耽误的空置期,租客还得跟着分担。法律把账算清了,但公道呢?

法院把这笔账算得明明白白。正常住出来的损耗,租客不用赔。民法典写得清楚,墙面开裂、地面磨损、厨卫老化——这些都叫自然损耗,是房子出租必然产生的折旧,是房东经营这笔生意该承担的成本。好比开餐馆,锅用旧了不能让顾客赔新的,一个道理。

但张先生把白墙刷成黄色,把三室改成四室,这部分得赔。即便当初房东口头同意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退租恢复原状",法院认字不认话。改造修复费判了3万多。空置损失更有意思,房东开口要10万,法院只认了3万——房子空着,房东自个儿也得想办法止损,不能眼睁睁看着损失滚雪球,最后全扣在租客头上。

但这个案子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判决本身。张先生能赢,是因为他较真、能熬、豁得出去。可千千万万的打工人,没这个心力。面对几百几千的扣款,算算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咬咬牙认了的才是大多数。房东们吃准了这一点——你耗不起,你就得认。

租房市场缺一把公平的尺子。"恢复原状"和"恢复如新"之间,隔着一笔糊涂账,全凭房东一张嘴定乾坤。什么是正常老化,什么是人为损坏,需要一个公道的标准。张先生打了18年的持久战,最后赢在了法庭上,可那些住了一年两年就被扣掉押金的年轻人呢?那些面对几千块钱索赔、算了算时间成本选择认栽的打工人呢?他们的委屈,谁来给个说法?法律给了这起个案一个答案,但整个租房市场欠千千万万租客一把能罩住他们的保护伞。这把伞不撑起来,"恢复如新"就会一直是房东口袋里的提款机,租客永远是被动接盘的那个。

参考资料:
[1]凤凰网资讯.租客租房18年,退租时被要求“恢复如新”,房东索赔24万.经视直播.202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