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对强奸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但总的原则是不论你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违背对方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强奸罪的认定与性别无关。
就是说,男对女是强奸,男对男、女对女、女对男同样构成强奸。
可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强奸只有男对女才可能发生。
其余的法律一概认定为猥亵。
与强奸罪相比较,猥亵罪就轻的多了。
假设一下:
如果几个男人趁某女孩酒醉同时与她发生关系(轮奸)是重罪,最高可判死刑;
相同的情况,如果是几个女人与一酒醉男孩发生关系是猥亵,刑期大概率五年上下。
一个女人如果犯了别的罪,她们受到的处罚与男性是相同的。
唯独只有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的罪名不一样,处罚也轻的多。
为什么会这样?实在是想不明白。
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做出修改,真正做到男女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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