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
加快出台《民主监督法》势在必行
一切公权力来自人民,理应接受人民全方位的监督,想要让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置于阳光之下,群众监督是不可替代的核心抓手。
当下,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离退休干部、普通公职人员纷纷发声,热切呼吁国家加快出台专门的《民主监督法》,这份来自民间的心声立足现实、直击治理痛点,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群众身处基层一线,是公权力运行最直接的见证者,无论是惠民资金发放、项目审批落地,还是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作风优劣、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老百姓总能第一时间察觉。不少存在作风、贪腐问题的干部,群众早已看透其中隐患,单纯依靠内部权力自我监督,容易受人情圈层、信息壁垒束缚,存在明显滞后性,偶尔出现干部多年后才被查处、带病提拔等现象。近些年国家也出台凡提四必、巡视巡察、倒查追责等制度持续整治这类问题,但群众掌握的真实线索,仍缺少法定渠道同步到干部考察、廉政审查环节,群众监督与纪检、组织内部监督未能形成完整联动。
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赋予公民批评、检举、控告的基本权利,《监察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也设置了相关监督条款,但相关规定零散分布、多为原则性表述,缺少统一、细化、刚性的实操保障,现实中诸多堵点难以破解。不少群众即便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规,也心存顾虑不敢发声:害怕举报信息泄露,遭受打击报复;担心客观反映问题,却被随意套用诬告、诽谤相关追责条款;各类监督渠道标准不一,线索核查、结果反馈缺乏法定时限,部分群众合理诉求长期石沉大海,种种顾虑,让群众监督权难以充分发挥实效。
强化党性教育、完善党纪国法,能够引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属于重要的内部约束手段,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利益诱惑纷繁复杂,仅依靠干部自律、内部自查,难以从根源全方位约束权力。
出台《民主监督法》,才能从法治层面补齐监督体系短板,实现标本兼治:整合规范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基层自治监督全流程,清晰界定正常监督与恶意诬告的边界,杜绝随意打压反映问题的群众,建立全链条举报人保护制度,对打击报复监督群众的公职人员明确从重追责标准;以法律硬性打通群众线索流转通道,干部提拔、巡视巡察必须核查群众长期反馈的意见线索;规范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机制,杜绝层层陪同、定点走访的形式主义,常态化随机走访普通群众,原汁原味倾听真实民情。
出台《民主监督法》,不只是新增一部法律,更是完善监督体系、深化配套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性工程,是破解监督滞后、基层微腐败、带病提拔等民生难题的治本之策。
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治理真理,也是我们一以贯之的群众路线。完善民主监督相关法律,是健全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补充举措,与现有监察、信访法规相辅相成,共同扎紧制度笼子。
如今基层百姓的呼声清晰而迫切,加快出台《民主监督法》早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在此,期盼立法机关广泛吸纳基层民意,深入调研论证、科学打磨法条,以专门法律为人民群众监督公权力撑腰护航,真正实现百姓敢监督、能监督、监督必有回音,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社会治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