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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妈高价向月子中心预订育儿嫂,并明确要求必须做HPV检查,花费7000块后

北京,宝妈高价向月子中心预订育儿嫂,并明确要求必须做HPV检查,花费7000块后,阿姨体检结果竟呈阳性。宝妈崩溃质问,对方却轻飘飘来了一句:阿姨抵抗力弱,检测结果不稳定,可能过几天就好了。

田女士数月前刚生下女儿,身体还一直没有缓过来。由于生育时难产,她产后恢复得很慢,仍需定期复检。

最近一次复检时,医生叮嘱她,恢复期千万不能劳累,否则容易留下病根,有条件最好请一个育儿嫂,照顾她的同时也能够分担一些带孩子的重担。

田女士决定听从建议。但她同时想到,宝宝还小,免疫力弱,而且最近宝宝刚好到了长牙齿的阶段,喜欢用牙咬身边能接触到的一切东西,自己的小手、妈妈的肩膀和衣服都是磨牙的工具。

因此,必须对育儿嫂的健康状况格外重视,绝不能让一个有传染病风险的人贴身接触孩子。

为了留出足够的时间给育儿嫂做全面的健康检测,田女士提前半个月就开始物色。6月19日,她看中了一家月子中心,联系上了顾问沟通具体事项。

沟通中,顾问显得格外热情,不断催促田女士尽快做决定,说看中的阿姨很抢手,今天不定明天可能就被别人抢走了。田女士一听,当即选中了一位育儿嫂,支付了6500元的中介费。

田女士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阿姨在上岗前,除了常规体检之外,还必须单独做一个HPV筛查。两项检查的结果都没问题,阿姨就可以在7月1日正式上岗。

顾问满口答应,但同时又提出,阿姨要等待10天才能上岗,这段空窗期对阿姨而言也是有成本的,所以需要田女士额外再支付500元,算是对阿姨等待期间的补偿。田女士虽然觉得不合理,但还是支付了这笔费用,并与月子中心签订了合同。

确定育儿嫂的人选后,顾问很快就将阿姨的体检报告发了过来。这份体检报告来自常规健康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是6月7日,报告显示,阿姨各项指标均为正常。

田女士没有多想,只是再次向顾问强调,常规体检和HPV筛查结果,两样必须都没有问题,阿姨才能上岗。

顾问闻言表示同意,但补充说,常规体检之外的额外检查,费用需要田女士自己出。田女士爽快地付了这400多块的体检费,还叮嘱对方,一定要去正规地方做检查。

6月30日,阿姨的HPV检测报告出来了。田女士打开一看大惊失色:阳性!不仅如此,还伴有额外的细菌性疾病。

距离上次体检仅仅过了23天,两份报告的结果竟然天差地别。田女士赶忙联系顾问,把新的检测报告发了过去,追问这是怎么回事。

顾问的回复让田女士瞠目结舌。对方先是辩解称,阿姨这个只是普通的小毛病,不传染。但当田女士把报告中明确的疾病诊断结论截图发给对方后,对方又换了一套说辞,说阿姨可能是患了宫颈癌。

田女士越来越觉得不对劲,这个顾问明显前言不搭后语,这家月子中心怕是也不靠谱。

带着满腹怀疑,她重新翻出了顾问之前发来的那份常规体检报告,仔细查看。这一看就发现了大问题。

这份报告里的检测指标明显不齐全,少了多项重要检测项目的结果。而且,整份报告从头到尾,都没有列出任何一个项目的具体检测数值,每一项都只简单写着“正常”二字作为结论。

没有数值、没有说明,这份检测报告是真实的吗?

阿姨的检查结果有异,且月子中心疑似对体检结果造假,田女士越想越后怕。于是她果断提出,检查结果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必须退款。

一提到要退款,顾问的态度立刻从热情催促变成了消极推诿。要么不回消息,要么顾左右而言他,对退款始终拖延。

直到田女士提出要去投诉,对方才不情不愿地将6500元中介费,和500元的空窗期补偿费退了回来。但说到退还阿姨的体检费,对方说阿姨已经用这笔钱做了检查,钱花掉了,退不了。

更让人气愤的是,为了不退体检费,顾问甚至直接解散了与田女士沟通对接的群。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田女士与月子中心签订合同,并明确要求所预订的育儿嫂必须符合自己提出的健康标准,而阿姨的检查结果不符合田女士要求,且月子中心疑似对体检报告造假。因此田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还全部费用。

信息来源于: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