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方不同意通过所谓裁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因此俄方不承认其程序的合法性。”
7月15日,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出这句话时,距离美、菲等国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联合声明,刚刚过去三天。
一南一北,两张声明,两种截然相反的立场。
扎哈罗娃特意补了一句:俄方立场“并非出于政治考量,而是纯粹的法律立场,其依据为‘国家同意’原则”。
真的是“纯粹的法律立场”吗?
“国家同意”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一个国家不受它未同意的国际裁判管辖,这是从《联合国宪章》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贯穿始终的基本准则。
中国2006年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菲律宾2013年单方面提起仲裁时,中国明确表示不接受、不参与。
一个连当事国同意都没有的仲裁程序,它的“合法性”从何谈起?
扎哈罗娃的逻辑链条很清楚:中国没同意→仲裁程序缺乏合法性基础→俄方不承认,这不是在替中国说话,这是在陈述国际法的基本常识。
但如果说这“纯粹”是法律立场,恐怕也过于天真。
看看时间线, 十年前,普京在杭州G20峰会上就已经表示支持中国不承认南海仲裁案裁决的立场。
拉夫罗夫多次公开表示“企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是徒劳的”,2024年中俄联合声明明确写入:“南海问题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坚决反对域外势力插手介入”。
十年的立场一以贯之,这不是临时起意的法律判断,这是战略协作的长期默契。
再看另一张声明。
7月12日,美国、菲律宾等国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联合声明,声称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
同一个国际法体系,两套解释标准。
美国自己从不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却在南海问题上要求中国“服从”一个它自己都没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仲裁庭裁决,这种“我可以不遵守,但你必须遵守”的逻辑,除了“双标”,还能叫什么?
英国国际法专家安东尼·卡蒂直言:美方鼓动菲律宾提出非法主张,“更多是出于政治、战略和地缘利益考量”。
俄罗斯的声明,恰恰戳中了这个痛点。
如果“国家同意”原则可以被随意突破,如果一个国家可以在另一国明确排除管辖的情况下强行拉起一个“仲裁庭”,那么国际法还剩下什么? 不过是大国随意裁剪的工具罢了。
扎哈罗娃说这是“纯粹的法律立场”,它的法理依据确实扎实,但在国际政治的棋盘上,没有哪一步棋是“纯粹”的,法律是骨架,利益是血肉,两者从来密不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