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19 岁女孩在酒吧工作时,与 21 岁男子发生关系。2 天后,女孩服用避孕药,不料 2 个月后女孩发现自己怀孕,她找到男子要他负责,但男子强烈要求女子流产,后女孩以健康权受侵害为由,向男子索赔 2.95 万元,男子:“她在酒吧工作,私生活很乱,谁知道孩子是谁的?”
女孩姓张,刚19 岁,说起来这姑娘也挺不容易,典型的好赌的爸、生病的妈、再加上上学的弟弟,家庭条件不好,初中毕业就早早出来讨生活。为了多赚点钱在威海一家酒吧做服务员。
21 岁的男子李某是酒吧的客人,一来二去两人就熟了,年轻男女聊得投机,很快就越了界,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当时两人都没做可靠的避孕措施,女孩事后也没立刻买药,一直拖到两天后才想起来吃紧急避孕药。紧急避孕药本来就是事后补救药,72 小时内有效,但越早吃成功率越高,拖到两天才吃,失败率本来就会上升。
女孩本来以为吃了药就万事大吉,该上班上班,该生活生活,没把这事太放在心上。结果两个月过去,月经一直没来,身体也出现了早孕反应,去医院一检查,确诊怀孕了。
十九岁的姑娘,自己都还是半大孩子,突然遇上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找孩子的父亲拿主意。她找到李某,说自己怀孕了,想问问对方打算怎么办,言下之意就是要个说法、要对方负责。
可李某的反应比她想的绝情多了,二话不说就要求她赶紧去流产,半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女孩心里本来就慌,见对方这个态度,又委屈又生气,两人谈了好几次都不欢而散。到最后李某干脆直接翻脸,甩出那句 “你在酒吧上班,私生活那么乱,谁知道孩子是谁的”,直接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说白了,李某打的算盘很简单:便宜我占了,责任你担着,最好连坏名声都算在你头上。
话说到这个份上,再协商已经没意义了。女孩干脆走了法律程序,以健康权被侵害为由,把李某告上了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 2.95 万元。
法庭上,李某还在嘴硬。他说自己当晚喝了酒,记不清到底有没有发生关系,又拿女孩的工作说事,说她接触的人多,孩子不一定是他的。本质上就是想靠 “泼脏水” 的方式,把举证的压力全推给女方,想蒙混过关。
但女孩这边是有备而来,直接拿出了一整套证据: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清清楚楚提到了发生关系的时间,李某自己还说过 “吃药了的孩子不能留” 这种话;
还有医院的超声检查报告,显示的妊娠时间和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基本吻合;再加上流产的门诊病历、所有收费的票据,整条证据链严丝合缝。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聊天记录和孕周时间,足以认定女孩怀孕和李某的行为存在高度关联,李某光靠嘴皮子否认,拿不出任何相反的证据,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但同时法院也说了,这件事不是一方的错。两人都是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明知道没有可靠避孕措施,还是选择了继续,双方都有过错。
女孩事后没有及时服用避孕药,也没有尽早检查,对后果的扩大也有责任;李某作为男方,没主动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后又一味要求女方流产、逃避责任,同样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判定双方各承担 50% 的责任。
女孩主张的费用里,医疗费有正规票据的部分予以认可,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没有全部支持,算下来李某需要赔偿女孩 12750 元,剩下的损失由女孩自己承担。
可能有人会问,怎么才赔一万多,不是要 2.95 万吗?其实这类健康权纠纷,法院算钱从来不是原告要多少就给多少,得凭票据、按过错来。
还有人纠结,女孩在酒吧工作,是不是真的私生活乱?这话放在网上吵架好使,放在法庭上一文不值。
法律判断责任,只看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看当事人的职业、私生活。哪怕一个人工作再特殊,只要能证明孩子是对方的,对方该承担的责任就跑不掉。
拿职业去污名化女性,本质上就是一种耍赖的手段,想靠道德绑架逃避法律责任,根本行不通。
更有意思的是,很多男方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都是 “你自己不注意避孕”,好像避孕天生就是女方一个人的事。
可现实是,怀孕是两个人的行为导致的结果,避孕也从来不是女方的单方面义务。男方图一时省事不做措施,出事了就把锅全甩给女方,既不体面,也不合法。
当然话说回来,这件事里女孩也不是完全没教训。19 岁的年纪,对避孕知识一知半解,以为事后吃颗药就万事大吉,拖了两天才吃,本身就增加了失败的风险。
遇上事了才看清对方的人品,最后身体受了罪,还得自己承担一半的损失,怎么算都得不偿失。
成年人的世界里,享乐的同时就得承担对应的后果,别总想着占便宜、甩包袱。尤其是男生,别觉得发生关系自己不吃亏,真闹出了事,该担的责任法律一分都不会少算。
女生也得擦亮眼睛,多学点生理知识,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毕竟最后受罪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