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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再度诋毁大陆,国台办批“劣迹斑斑有何颜面奢谈民主”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

赖清德再度诋毁大陆,国台办批“劣迹斑斑有何颜面奢谈民主”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16日针对赖清德近日在民进党中常会恶意诋毁《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答记者问。

他表示,《反分裂国家法》既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也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现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这件事表面上是在争论两部法律,往深处看,争的是两岸问题到底该放在什么框架里理解。

赖清德想把它塞进“民主对抗威权”的框架,大陆强调的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中华民族共同体。

两个框架一旦被故意搅在一起,普通台湾民众接收到的就不再是法条内容,而是一种经过政治加工的恐惧:似乎只要跟大陆接触、认同中华文化,随时都可能成为被追责的对象。

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法律有没有域外适用条款是一回事,适用对象是谁、针对什么行为、有没有边界,又是另一回事。

把后面几项全部删掉,只留下“大陆要跨境管台湾人”,传播效果很强,事实却被削掉了一大半。

先看《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一共十条,第一条写的是反对和遏制“台独”、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第五条明确写着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第六条还把人员往来、经贸合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写进了法律。

它不是一部见人就管、伸手到世界各地追究普通人的一般性跨境执法法律,它处理的是台湾问题、国家统一以及“台独”分裂活动的法律底线。

把它直接包装成所谓“长臂管辖”,等于把法律前七条关于和平、交流、协商的内容拿掉,只盯着第八条的底线条款制造情绪。

红线存在,不代表正常交流就是风险;恰恰是有了清楚的红线,和平发展的空间才更容易被看清。

官方全文也明确规定,国家主张通过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在2026年3月通过,7月1日起施行,共六十五条,内容涉及民族平等、反对歧视、文化传承、就业教育医疗、区域发展、两岸交流等领域。

第二十一条直接写明,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第六十三条也确实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这里必须把话说严谨:说这部法律完全没有域外适用内容,不准确;把这条说成针对普通台湾民众、正常言论、一般经贸文化往来的“跨境镇压”,同样站不住脚。

条文限定的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特定行为,不是给所有台湾人套上一张无限扩大的网。

司法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也回应过,第六十三条针对的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属于国家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安排。

在我看来,赖清德这套说法最值得警惕的地方,还不只是抹黑某一部法律,而是把“民主”变成一张可以覆盖所有问题的政治标签。

民主讨论的是公共权力怎样产生、怎样监督、怎样回应民意;国家主权讨论的是国家疆域、民族共同体和领土完整。

两者不是同一道题,任何政党都可以讲民主,可不能借民主之名把分裂国家包装成天然正确,更不能把反对分裂说成反对民主。

要是只要经过选举,任何涉及国家主权的动作都能自动合法,那世界上各国的宪法、领土条款和国家安全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

台湾普通民众真正关心的,也不只是政治人物每天喊了多少口号,更多还是工作稳不稳、收入能不能增长、孩子能不能有更好的前途、两岸会不会滑向冲突。

把每一次交流都说成渗透,把每一项大陆法律都描述成威胁,短期能制造选票焦虑,长期付出的却是台湾社会的安全成本、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

政治人物最容易做的是制造敌意,最难做的是降低风险。

赖清德若真把民主放在心上,就该允许岛内不同立场的人公开讨论两岸和平、经贸合作、文化联系,不该把主张交流的人一概推向可疑位置。

民主不是只允许一种声音,更不是执政党给不同意见贴标签的工具。

国台办这次回应措辞很重,核心意思并不复杂:一边不断压缩两岸交流空间,一边把自己包装成民主守护者,这套叙事经不起现实检验。

新华社发布的答问显示,陈斌华明确指出,赖清德有关说法是在编造所谓风险、制造寒蝉效应,并重申“台独”与台海和平水火不容。

两岸问题拖得越久,外部势力介入的空间越大,岛内政治人物拿它做选举生意的冲动也越强。

真正对台湾民众负责的路,不是把社会推入无休止的恐惧动员,而是回到一个中国原则和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上,用交流增加了解,用合作积累利益,用法治守住底线,用和平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