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58岁男子在餐馆吃饭,邻桌三男一女吵得厉害,他提醒让对方小声一点,不料,对方仗着人多,冲过来把他胖揍一顿,男子鼻子被打骨折,医生要他尽快做矫正手术,男子把鉴定材料交到派出所里,可20天过去,没任何进展,男子就想尽快找到打人者,要他们承担做手术的费用。
李先生来自荆门,来武汉是专程办事,6月25号晚上 他和两个朋友在一家菜馆里聚餐聊天。
可他们发现,邻桌坐了三男一女,几个人大声吵吵,还拍桌子,吵得周围人没法吃饭。
李先生上前提醒了一句,要他们声音稍微小点,本以为说完,对方就会稍微安静一些。
可没想到,对方仗着人多,上来就对他拳打脚踢,一顿胖揍,打得他血流满面。
他顿时鼻青脸肿,眼看着就十分严重,朋友一看不好,立刻打了报警电话。
可无论如何,还是要先治伤为主,几个人手忙脚乱,立刻把李先生送到了医院。
医院一查,发现结果严重,李先生右侧鼻骨被打骨折,还有头皮挫伤,面部擦伤,李先生心里难过,今天不该来这里吃饭!
李先生做了鉴定,结果全是轻微伤,可医生说了,要他尽快做矫正手术。
如果时间拖的久了,不仅会恢复不好,还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李先生无可奈何,只有自己先掏了检查费和住院费,还自费做了伤情鉴定。
结果出来,李先生把所有材料都交给了派出所里。
他原本以为,走流程就能找到打人者,要他们赔偿,出医疗费用。
可他没有想到,一等就是20天过去,一点消息都没传来。
最让人糟心的是,李先生告诉了记者,记者陪他到餐馆想看当天被打时的监控。
可餐馆老板却说,那天晚上的监控坏了,没有录下当时的过程。
而且当时老板在后厨忙,等他出来,架都打完了,李先生也送医院了,因此老板并不清楚当时细节,问他也是白问。
李先生傻眼了,这就是说,现在除了李先生的伤情,和在场食客的零星证词,他连打人者长什么样子,人在哪里,他都说不清了。
目前,李先生的医疗费全是自己垫的,手术日期一推再推,就等着找到打人者要他们赔偿费用。
可事情迟迟等不到进展,他干着急没办法,自己一个外地人,感觉十分的无助。
有人认为,这办案速度也太慢了吧,应该很好破案,查支付信息,查饭店外面监控,查其他消费者,总会有人看到,而且特征明显:三男一女!
也有人说,就餐的人那么多,可能不止你一个人,离那几个说话大声的人近吧,为什么别人不去善意的提醒他们说话小声一点,而恰恰是你去提醒?
其实,邻桌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本身就是缺乏素养,动手打人更是违法。
哪怕李先生的提醒语气不好,也不能成为围殴他人的理由。
而且,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本来就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监控坏了不是免责的借口。
就算是轻微伤,打人者也逃不掉责任,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都得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目前,李先生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警方能加快进度,查清楚打人者的情况,要他们承担自己的手术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2026-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