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

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说起来这事还真有点荒唐,张先生从2006年6月就开始租这套房子,当时签了一年合同,押金交了11600块。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租期到了得把房子恢复成交房时的样子。一年期满后没再续签书面合同,可张先生一直住着,房租照付,这一住就是18年,直到2024年7月才退租。

18年可不短,住着住着总想弄得舒服点。张先生把白墙刷成了黄色,又把三居室隔成了四居室。据他说这些都是经过房东刘女士允许的。18年来双方一直相安无事,可退租办交接的时候,刘女士翻脸了,要求把房子恢复成18年前的样子。拆掉隔断恢复三室、墙体全部重新粉刷成白色、地板换新、灶台也换新。这哪是恢复原状,分明是全屋翻新。

张先生当然不干,刘女士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索赔修复费14万多、房屋空置损失10万多,再加上违约金5000块,加起来将近24万。张先生也提了反诉,要求退还押金。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先生说装修改造是经过房东同意的,墙壁发霉是外墙渗水跟他没关系,地板灶台那些都是住了18年自然用旧的,凭啥让他赔。刘女士那边呢,专门申请了鉴定想证明损坏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结果鉴定结论是因果关系客观无法鉴定。

法院的判决挺有意思,法官认为,虽然张先生改动户型和墙色经过了刘女士同意,但合同里确实约定了退租要恢复原状,所以这部分修复费用张先生得承担。不过关于墙体、地板、灶台的损坏,房东没能证明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而且房子出租时就已经装修多年了,又住了18年,正常使用产生损耗再正常不过,法院最后只支持了3万多的修复费。

法院之所以只认这3万多,是把账算得明明白白,改动户型和刷墙属于租客主动行为,哪怕房东口头答应了,合同上的复原条款依然有效,这部分损失得赔。但地板磨了、墙面旧了、灶台老了,这些纯粹是时间熬出来的结果,跟张先生怎么住没关系。

一套房子住18年,折旧是必然的,刘女士要求按全新标准恢复,等于让租客掏钱给她家做全屋翻新,法院可不认这笔账。

空置损失那块法院也没全认,刘女士收房后确实挂牌出租了,但诉讼之前张先生多次拒绝修复,这种情况下刘女士作为房东也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不能把所有空置成本都算在租客头上。

法院还考虑到,刘女士明知张先生不肯修复,完全可以在诉讼期间先自行修复再挂牌,缩短空置期,可她一直等着打官司,扩大的那部分空置损失只能自己担着。法院最后酌情判了3万多空置损失,两项加起来6万多,还不到刘女士索赔金额的四分之一,押金呢,刘女士得退给张先生6600块。

这个案子戳中了很多租房人的痛点。“恢复原状”和“恢复如新”压根是两码事。住了18年的老房子,墙面旧了、地板磨了、灶台老了,这都属于自然损耗。《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写得清楚,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租客不承担赔偿责任。房租里本来就包含了房屋折旧的成本,房东收了这么多年租金,没道理连折旧都要租客全额兜底。

可现实中退租时房东“提灯找茬”的事儿真不,押金攥在房东手里,退租时随便指出几处痕迹就要扣钱索赔,多数租客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只能忍气吞声。

更关键的是,很多租房合同只笼统约定“退租需恢复原状”,既没说清楚正常损耗怎么认定,也没说“原状”到底是交房时的状态还是全新交付的状态。

这个案子的判决其实把权责分得很清楚,自然损耗房东自己扛,人为改动租客来担。让折旧归于房主,让改动代价归于租客,让损失扩大的风险归于放任者。这样的权责分配,才是租赁关系健康运转的基础。

对租客来说也是个提醒,长租之前最好把装修约定写在补充协议里,明确退租时的处置方式,免得住了十几年还得为一堵墙的颜色打官司。张先生改户型刷墙是事实,该赔的跑不了;但住了18年的正常老化磨损,想让租客全盘买单,法律也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