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庭审判中,死刑犯刘晶晶在被带至法庭时情绪极度失控,她语无伦次,泪水不断,无法平静地面对审判,鉴于此情况,法官不得不暂时中止审理,给予她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来平复情绪。
2006年6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号法庭内,脚镣擦过地面的脆响打破了庭审前的安静。
28岁的刘晶晶在法警陪同下走进被告席,坐下后目光径直扫向旁听席,落在母亲身上的瞬间,嘴唇便控制不住地发抖。
庭审正式启动后,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刘晶晶的情绪突然彻底失控,她抬高声音哭喊着打断程序,央求法官不用继续审理,直接判她死刑就好。
法官当即出声提醒她遵守法庭秩序,可她根本没法平复,扭过头对着母亲的方向泣不成声,念叨着自己二十多岁的年纪赔上对方五十多岁的命,对方家里该满意了,自己早就熬够了,只想早点解脱。
她的哭声越来越大,话语渐渐变得语无伦次,双手不受控制地比划,整个人完全陷入崩溃状态。
法官数次制止都没能让她冷静下来,眼看庭审程序无法推进,只能宣布暂时休庭,安排法警将她带回暂看室平复情绪。
这一中断就是四十多分钟,等她再次被带回法庭时,脸上还挂着未干的泪痕,可法庭调查刚进行没多久,她的情绪又一次失控,翻来覆去地说着不想再争辩、只求一死,完全没法正常回应法官的提问。
最终法官只能宣布休庭,待补充司法鉴定后再择期开庭,这场没能走完法定程序的庭审,成了当时少见的庭审现场。
这场悲剧的源头,是一段走向破裂的四年恋情。刘晶晶曾是北京移动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男友翟某相恋时抱着从一而终的想法,对这段感情投入极深。
可两人相处中矛盾不断累积,翟某最终提出分手,之后便断了所有联系彻底消失。刘晶晶托调查公司打听才得知,对方不仅换了新工作,还早已交往了新的女友。
这件事让她的精神状态急转直下,整日陷在痛苦里无法自拔,慢慢滋生出报复的念头。
2005年3月13日下午两点,刘晶晶带着提前准备好的硫酸、尖刀和气手枪,一路尾随翟某和他的父亲,行至海淀区大钟寺国际广场工地西侧的路边时,她突然冲上前,将硫酸泼向翟某的头背部,造成翟某重伤。
翟某的父亲立刻上前阻拦,已经失去理智的刘晶晶掏出尖刀,对着老人的胸背部连刺数刀,老人倒地后,她又拿出气手枪对着倒地的老人连开五枪,导致翟父当场死亡。
案发后刘晶晶很快被警方抓获,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她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首次庭审因她情绪严重失控未能完成全部程序,后续法院依照法定流程对案件继续审理,结合案件事实、作案情节以及她的精神状态鉴定结论,依法作出了裁判。
这场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彻底毁掉了两个家庭,也留下了关于情绪管控与理智边界的现实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