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那方面需求比较大,一个不过瘾,得要两个,还尤其喜欢年轻的,有天晚上他带来两个年轻少女就酒店开房,结束后,他给了这俩女的分别转了钱,不料被抓了,他还要喊冤:转账是借款,不是嫖资!
凌晨一家酒店里,这位大哥精力着实旺盛,先是带着第一个年轻女孩进了房间,完事之后当场转了 1800 块。
前脚刚送走第一个,后脚他又领着第二个女孩进了同一家酒店,结束之后又转了 200 块。同一个晚上,同一家酒店,连轴安排两场,也是没谁了。
他本来以为这事做得天衣无缝,钱一转人一走,没抓现行就死无对证。可他万万没想到,几个月之后,警察直接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在办理另一桩案件时,抓获了这两名女孩,查她们的转账流水时,齐刷刷跳出了他的两笔转账记录,顺着线索一摸,直接锁定了他。
被传唤的时候,这位大哥表现得比警察还理直气壮,当场就喊起了冤。他一口咬定,自己跟这两个女孩啥都没发生,那两笔转账纯粹是借款,跟嫖资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眼看 “借款” 的说法实在站不住脚,他后来又换了个借口,说其中一笔是给网红的打赏,反正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没嫖娼,钱是正经用途。
可警察办案哪会听你空口白牙瞎说,手里的证据早就摞得老高了。
首先是酒店监控录像,清清楚楚拍到他先后带着两个女孩进出房间,时间、人物、行动轨迹全对得上,赖都赖不掉。
然后是转账记录。电子流水这东西是永久留痕的,精确到几分几秒,两笔转账的时间刚好和两人离开房间的时间对上,一分不差。
最关键的是两名女孩的询问笔录。警方是分开审讯的,两个人互不通气,可说出的细节高度吻合。
从怎么联系上的、约定的价格,到房间里的具体过程,甚至一些细碎的细节都能对上,根本不存在串供的可能。
除此之外,还有双方的聊天记录、中间介绍人的证词,一堆证据凑在一起,形成了严丝合缝的证据链,把事实钉得死死的。
最后警方直接零口供定案,对他处以行政拘留 12 日、罚款 1500 元的处罚。
很多人可能会问,本人都没承认,也没抓现行,怎么就能定案?这其实是很多人最大的误区:觉得只要咬死不松口,警察就拿我没办法。
恰恰相反,我国法律一直奉行 “重证据、轻口供” 的原则。只要客观证据确实充分,能够互相印证,就算嫌疑人一句话不说,零口供也一样能依法处罚。
就拿他说的 “借款” 这个借口来说,根本经不起任何推敲。
谁家正经借钱会约在凌晨的酒店里?还是借给两个刚认识的陌生人?
正常借钱总得有个由头吧?总得有聊天记录商量借钱的事吧?总得打个借条或者转账备注一下吧?他这些一样都拿不出来,光靠嘴说 “是借款”,怎么可能让人信服。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同样在山东,之前还有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判例。男子黄某和两名未成年女孩多次开房,被抓之后也坚称转账是借款,不服处罚还把公安局告到了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理由就是警方证据链完整,而他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纯属空口无凭。
说白了,现在想靠 “转账是借款” 这种老掉牙的借口蒙混过关,根本不可能。且不说逻辑上站不住脚,警方只要一查聊天记录、监控、证人证言,分分钟就能拆穿谎言。
还有人觉得嫖娼必须抓现行才算,其实也不对。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交易合意,存在金钱往来,并且实施了相关行为,哪怕事后倒查,只要没超过 6 个月的追诉期,一样能处罚。
现在的支付全是实名转账,酒店、街头到处都是监控,想做到不留痕迹根本不可能。别看当时爽了一下,事后翻旧账的时候,连你当时转了多少钱、几点进的房间都查得明明白白。
这位大哥也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个不够还得找俩,完事了还想靠一句轻飘飘的 “是借款” 就洗白,也太小看现在的办案手段了。
真要是正经借款,转账的时候备注一下、留个凭证很难吗?说白了就是心存侥幸,觉得没被当场抓住就能死不认账。可违法的事就是违法的,再怎么狡辩也没用。
最后也提醒一句,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会被拘留罚款,还会留下终身违法记录,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政审、就业。与其事后绞尽脑汁编瞎话抵赖,不如从一开始就守好底线,别碰这根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