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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长”卓荣泰发表声明, 7月17日上午,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卓荣泰赴

台“行政院长”卓荣泰发表声明,

7月17日上午,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卓荣泰赴宜兰出席活动,首度回应因食安事件遭台北地检署列为被告,面对媒体追问是否下台,他未正面回应,而是发表三点声明:一是痛批中联油脂迟延通报、隐匿事实,先把锅牢牢扣在企业头上;二是轻飘飘一句“政府未能第一时间掌握完整信息”,算是给公众道了歉;三是强调后续会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这件事得把两笔账掰开算,中联油脂迟延通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企业责任跑不掉。

官方资料显示,食药署6月30日接到通报,7月1日会同地方部门查核,一批苯并芘超标的大豆沙拉油已经向三家下游企业出货约1300吨。

后面又陆续出现其他批次超标,监管部门才把预防性下架范围扩大到中联4月至6月生产的29批油品及相关下游产品。

台中方面又发现,中联先前没有如实提供一个4月1日生产的批号,相关情形已经移送检方侦办。

企业有没有隐瞒,不能靠口水判断,从公开资料看,这确实是案件需要追查的重点。

可企业有责任,不代表监管部门就能站到一边,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监管这东西,本来就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等企业主动坦白。

大家想想,要是每家食品企业都能主动上报问题、完整提供批号、发现异常马上召回,那还需要抽检、稽查、风险预警和市场追踪干什么?企业自主管理是第一道门,政府监管是第二道门。

第一道门有人故意关上,第二道门还得想办法撞开。

两道门一起依赖企业自己报材料,监管就会变成一种很奇怪的模式:厂商什么时候愿意承认,政府什么时候才知道出了事。

这也是卓荣泰这次声明最让人不满意的地方,他说行政单位没能拿到完整、真实的信息,这句话没有错,可公众想知道的不是政府收到了多少页资料,而是监管体系有没有能力识别资料里的漏洞。

企业少报一个批号,政府有没有生产记录、进货数据、检验报告、仓储流向可以交叉核对?上游说一套、下游说一套,系统能不能自动预警?

一家大型油脂企业连续出现多个批次异常,抽检频率为什么没能更早提高?这些问题不回答,只说“企业没有讲实话”,道歉就容易变成给行政体系减责的话术。

食品安全和普通商品质量不一样,衣服有问题,消费者退货就行;食用油进入餐饮店、食品厂和家庭厨房,经过煎炒、烘焙、调味,再流向成千上万名消费者,追踪成本会快速放大。

官方最初掌握的是一个批次,几天后变成多个批次,再扩大到29批产品,恰恰说明食安处置不能只跟着单次检验结果跑。

监管要盯的是同一原料、同一油槽、同一生产线和相邻生产日期,宁可多查一圈,也不能等下一家下游企业自己送检后再补洞。

说到卓荣泰被列为“被告”,这里更要讲清法律概念,北检将卓荣泰、石崇良、姜至刚列为“他字案”被告,起点是国民党人士向检方提出告发后分案调查。

这不等于检方已经掌握一条能够认定卓荣泰渎职的证据链,更不等于司法机关已经判断他有罪。

台湾高等检察署的法律说明写得很清楚,侦查阶段有人提出告诉或告发,相关人员可能以被告身份接受调查;被列为被告、收到传票,都不代表一定会被起诉或有罪。

原稿把“列为被告”直接解释成“检方掌握初步证据,认定存在渎职嫌疑”,这个推论走得太远。

刑事责任不能先由舆论定罪,政治责任也不能拿“尚未定罪”当挡箭牌,两者本来就是两套标准。

检方要查的是有没有违法、有没有因废弛职务造成具体后果,需要证据、因果关系和法律要件。

公众追问的是行政团队有没有尽责,信息公开是不是及时,处置过程有没有延误,有没有人该为制度失灵负责。

哪怕检方日后作出不起诉处分,也不代表行政体系就没有检讨空间。

哪怕企业人员最终被判刑,也不能自动证明监管部门已经把该做的事全做完了。

卓荣泰说会追究行政责任,话说到这里还不够,得往下列清单。

追究谁的责任?调查由谁主持?结果什么时候公开?是只处分几个承办人员,还是会检查现行抽验频率、企业通报机制、第三方检验资料和批号追踪系统?

没有对象、标准和期限,“追究责任”很容易停在新闻发布会里。

真正有用的处理,应把每个时间节点列出来:企业什么时候发现异常,什么时候内部复验,什么时候通知下游,地方部门什么时候获知,中央部门什么时候扩大下架。

时间线一公开,谁迟了、迟了多久、造成什么影响,社会自然看得明白。

这次还暴露出一个老问题,食品监管太依赖企业自主管理,处罚又常常落在事件发生以后。

食品安全没有蓝绿之分,更不该成为互相甩锅的工具。企业违法要依法严办,行政失职要公开追责,刑事调查要尊重证据和无罪推定。

把事实查清,把制度补牢,把消费者权益放在政党利益前面,才是对社会负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