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七姐一弟,弟弟要买35万的车,他撺掇母亲,贵的车才好谈女朋友,母亲高兴,立刻给7个女儿下了命令: 一家5万,给弟弟买车!妹妹们面面相觑,找大姐拿主意,大姐咋办我们就咋办!大姐就问了,他自己有多钱,还差多少?妹妹说了,35的车,还差35万!他自己攒了5万,说要将来用来养车,大姐抱着自家孩子: 我就是同意,你姐夫还不一定同意!有房有能力才好谈女朋友,要不,让他先用咱爸的车?
大姐抱着小儿子哄睡,妹妹满脸愁容,找到了大姐家里。
她气喘吁吁往沙发上一坐,吞吞吐吐就给大姐说了:姐,景龙刚才跟妈说了,他要买35万的车。
其他几个妹妹的意思是,看你咋弄,俺就咋弄,我就先来问你,你给咱们姐妹拿个主意。
大姐愣了,前几天不是说看了个30万的吗,怎么又贵了5万?
她拍着孩子,又问妹妹:他自己不是存了点钱?还差多少?
妹妹义愤填膺: 35万的车,差35万,他自己攒了五六万,说是要留着加油保养,他自己的钱,一分不肯动的!
妹妹又说了,咱妈刚才说了,咱们七个姐妹,一人出5万,刚好够他买车。
大姐立马不乐意了,她想起来过往,母亲一口气生了她们姐妹七个。
最后生了弟弟,弟弟就好像给她们姐妹生的!
从小打到,吃穿用度全部都尽着弟弟,她们姐妹7人,好像生来就是弟弟的仆人。
她们长大之后,各自成家,有了老公,也都有了自己的孩子。
而这个弟弟,不务正业,钱挣不来,就盯着她们7个姐妹!
谁家买了车子,买了家具,添置了什么,弟弟的心里,比她们还清楚!
她们没成家的时候,挣来的钱,悉数都被母亲拿走,有多没少都花给了弟弟。
这回可好,又想买车,弟弟大概以为,姐姐们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
大姐看看孩子,想起来自己的老公,孩子还小,她脱不开身,全凭老小,全凭老公一个人挣钱养着。
她给出的每一分钱,都有她老公的一半,那每一分钱都是用老公的血汗换来的!
而她的弟弟,在家躺平,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就盯着父母那点家业,还盯着姐姐们的钱包!
大姐开口说了,什么车贵了才好谈女朋友?他有钱了买,没钱了不买,有房有能力才会有人愿意跟他!
再说了,我就是同意,你姐夫也不同意!要不,咱爸那辆车就让他先开着?
妹妹一听喜笑颜开,她们七个姐姐,大概全是这样想的!
虽然少不了母亲又会大哭大闹,孝顺母亲的钱,她们一分不少!
可是,她们结婚成家,老公和孩子才是她们的家人,姐妹兄弟,也不过是亲戚的情分。
我们互相帮忙,首先也要你自己上进,姐姐帮助弟弟,帮你是情分,不帮也是本份!
大姐心里一松,今后的今后,再也不给这家人当做血包!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所谓赡养义务,是对父母合理的生活医疗等必要开支,并不包含父母为子女索要财物的不合理要求。
母亲要七个女儿凑钱给弟弟买车,超出赡养范围,姐姐们完全没有给付义务。
弟弟买车属于其个人消费行为,应当自行承担费用,即便亲属之间的帮衬,也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母亲无权要求女儿出钱,大姐拒绝,是对自己小家庭的财产保护。
也就是说,所谓帮衬弟弟是应该的,只是重男轻女的旧俗,作为女儿,完全可以无视这种无理的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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