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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父亲那栏是空白的,孩子跟妈姓。 就这么一张纸,四年出现了三次。每一次

出生证明上父亲那栏是空白的,孩子跟妈姓。

就这么一张纸,四年出现了三次。每一次都精准地卡在她该进监狱的节骨眼上。

2021年9月,孙某去投案。当天因为怀孕被取保。12月生了老大。哺乳期到2022年12月。

2023年1月,司法机关发现她又怀了。2月法院判了三年六个月,罚金40万。10月生了老二。哺乳期到2024年10月4号。

2024年9月27号,老二哺乳期还剩一周。她第三次查出怀孕。2025年5月27号生了老三。

她2021年5月就离婚了。离异,四年生了仨,每次都在收监前。

同案犯朱某判了八年,早进去服刑了。朱某家属龚女士开始追着问。每次法院都说:又怀孕了。

今年6月法院通知送看守所走收监程序,7月初确认人进去了。

但有个细节让人心里发凉。

山西晋城,一个叫陈红的女人,诈骗罪判了五年,也是四年连生三个。检察官去她家,刚生完三胎的家里没有任何婴幼儿生活痕迹。没有尿不湿,没有奶瓶,没有婴儿床。老三的户籍已经被改成了别人家的孩子。老大老二由前夫养,老三送人了。

吉林长春,李某某,诈骗罪,四次怀孕三次生子。2025年5月生了第三胎,直接放弃监护权,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孩子生父不明。新生儿被送进了长春市福利院。

湖北襄阳,张某某,贩毒判刑,连续三年精准“掐点怀孕”。

孙某这三个孩子呢?目前没有任何公开信息。出生证明上父亲空白,她进去了。

法律有一条,《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可以”不是“必须”。问题是,《看守所条例》写得明明白白:怀孕妇女不予收押。法院判了,看守所不收。两个规定卡在一起,基层法院明知道她在卡点,也没地方收。

济南一个检察官做过统计,因怀孕哺乳暂予监外执行的女性罪犯里,连续怀孕的占32.9%。连续两次及以上的占52.2%,三次及以上的占30.4%。能按期收监的,只有22.2%。

这不是孙某一个案。这是制度层面的事。

法律是保护母亲和孩子的。可当孩子从目的变成工具,保护的是谁?

山西那个孩子被送了人,吉林那个直接进了福利院。孙某这三个,现在谁在管?

(来源:上游新闻、检察日报、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