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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2岁女子新手期开车上高速,追尾伤重离世。男友全程在旁熟睡,被一审法院判定有

新疆22岁女子新手期开车上高速,追尾伤重离世。男友全程在旁熟睡,被一审法院判定有过错,赔偿8万余元。他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不用赔。

事故发生在2025年5月。刚拿到驾照的刘姑娘驾驶男友赵某的车辆,两人一同去赛里木湖游玩。

途中,在服务区停车场,她超速追尾一辆停放的重型卡车, 受重伤抢救无效。男友赵某侥幸生还,事后他委托家人转给刘某父母5000元丧葬费。

刘某父母痛心不已,他们认为赵某没有尽到陪同义务,起诉索赔6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赵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10%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案件中,一方有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本案中,男友赵某存在什么过错呢?

原来我国交通法规明文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必须由持相应驾驶证三年以上的人陪同。

这一条款中的“陪同”义务,法律只规定了谁有资格陪同,却没有明确规定陪同人坐在那里干什么。

这一案件中,男友赵某有10年驾龄,全程坐在副驾驶座,符合法律要求。

但交警调取卡口监控,无意中发现:事故发生前两分钟,赵某将座椅放倒,双手交叉放在胸前,斜躺熟睡,直至事故发生。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陪同人该干什么,但从立法目的可知,陪同人应当要观察、提醒、纠正实习期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如果赵某在睡觉,自然没有起到陪同的作用,也就自然被法院判定为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被卡口监控拍到他在睡觉,那么也不可能被法院判定存在过错。

事情到此还没有完。刘某父母和赵某均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近期,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驳回了刘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赵某不用赔一分钱。不是因为赵某没有过错,而是因为赵某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为车辆购买过30万元的驾乘意外险。

两级法院对这份意外险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才有不同的判决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人身意外险和请求赔偿是两回事。虽然保险公司依约赔偿了刘某父母30万元,但并不能抵扣赵某应承担的赔偿金。赵某需另掏8万元。

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理解:这份意外险是赵某花钱购买的,是为了分散自己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家属拿了30万元保险金,再让赵某掏8万元,相当于一笔损失要赔偿两次。这对赵某来说并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驾驶人购买驾乘意外险的积极性。

刘某父母对二审判决结果定然不满意,他们不争赔偿金,而争事故的责任划分。

他们始终认为,女儿固然驾驶不慎,但如果赵某作为男友、陪同人,多一份爱护,多一份责任,就不会自己去睡觉,以致发生事故。

所以,他们主张赵某至少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七成,而不是法院判决的一成。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