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小冯去一家维修店给电脑清灰,结果竟然花了3300元,清个灰要这么贵吗?小冯越想越不对,决定找朋友去那家店当“卧底”,店家告诉朋友,他的电脑也得花几千才能弄好!到底是巧合还是这根本就是一个骗局?
小冯两年前花了八千多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为了保持电脑的使用寿命,小冯经常找人给电脑做清灰保养,因为电脑用久了内部容易积灰,散热不好还会影响性能。
于是,小冯就近找了一家维修店,按地图就过去了。
到了之后他才发现,这个门店没有任何品牌标识。但是来都来了,清灰也是小问题,就打算在这里让老板帮忙弄。
小冯对店里的老板蔡某说,只做清灰,再换个硅脂。蔡某他接过电脑,说得先等等,要检测一下。
于是,蔡某扭头就把电脑带进了一间小屋,还没让小冯跟着进去。
没过一会,蔡某抱着拆开的电脑出来了。他指着主板上的一块地方说,小伙子,你这电脑进水了啊,主板烧黑了,要修主板,还得换电容。
小冯凑过去一看,主板上确实有一大片黑色印记,旁边还有水痕。他心里咯噔一下,但一时也说不上哪里不对。
蔡某说电容价格不高,但没说总共要多少钱,小冯还没来得及问价格,蔡某就又把电脑拿回小屋去了。
不到半个小时,蔡某出来了,说修好了。换了一共88个电容,费用3300元!
小冯当场就愣住了,现在一台二手电脑也就三四千,清清灰而已,怎么就变成三千三了?
但小冯每天都要用电脑,他一时间找不出什么理由不付钱,怕对方使坏再把电脑弄坏了。于是,他还是把钱转了过去。
下楼之后,小冯越想越不对劲,总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想了一会后,他决定回去,问蔡老板要换下来的旧电容,还要看维修过程的视频。
蔡某一愣,吭哧半天,说旧电容已经打磨销毁了,也没有视频。到这时小冯彻底反应过来,他被骗了。
于是,小冯报了警。民警来了之后,了解了一下情况,蔡某口气软了下来,但还是坚持说是小冯电脑本身就是进水了。
经过协商后,蔡某同意退1000块,但附带一份协议,上面写着:小冯不能给自己差评、举报之类的。
小冯当时觉得证据不足,怕钱拿不回来,就先签了字收了1000块。但他心里的气根本没有消,而且疑虑越来越大。
为了找到这个店坑人的证据,小冯决定再试一次。这次,他叫上朋友小曾,让他带着电脑去同一家店清灰。
去之前,两个人先跑到一家正规店,把小曾的电脑拆开,全程录像拍了一遍,确认主板干干净净,没有任何进水的问题。
说干就干,小曾带着这台电脑进了那家店。还是蔡某接待了他,蔡某先是把电脑带进小屋,几分钟后出来,说进水了,主板烧了,要换电容。
又把之前对待小冯的流程走了一遍!
这次吸取经验的小曾,没有同意让蔡某帮忙修电脑,于是只付了199块检测费,带着电脑出来了。
这回可找到证据了,小冯和小曾把两块主板的照片放在一起对比,进店前干干净净,出店后凭空多了一片黑色印记!
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欺诈吗!
为了揭露这个店,小冯把朋友的电脑送到了别的店做了全面检测。工作人员打开电脑看了看,告诉他:所有电容都是原厂的,没有任何痕迹,主板没有修过,电脑正常开机使用。
也就是说,蔡某说的所谓的进水、电容坏了,全是假的。
他拿着检测报告,再次找到蔡老板,想要回之前修电脑的钱。
蔡某没想到小冯还能回来,他马上翻出之前那份退款协议,说事情已经处理完了,再说不是不让你跟别人投诉吗?
小冯觉得很可笑,自己被骗了钱,还不许用正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吗?于是他说,如果蔡某坚持不退款,他会进一步起诉。
看到小冯这么坚决,蔡某终于认命了,最终退赔小冯3500元。小冯把其中500块转给了帮忙卧底的朋友小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小冯要求蔡某把之前的维修费用退回,已经算客气的了,不然还要赔付三倍。
另外,蔡某要求小冯签署的“封口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所以小冯当然有权利去解决这个事情,蔡老板也无权干涉。
这事能翻盘,靠的是小冯的较真。不然就真的被黑心老板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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