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17岁女生与前男友见面,她与前男友打完台球,然后吃了饭后,他们便去了酒店发生了亲密行为,次日,女生觉得前男友不负责任,她就报了案,虽然女生前男友坚称与女生系自愿关系,但他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女生前男友正准备上诉。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事情是这样子的。
2025年2月21日,张希(化名)借口去拿干洗的衣服,向班主任请假,跑去见前男友谭恺(化名)。
两人先是在台球厅打了会儿球,又去面馆吃了饭。
饭后,谭恺提议去酒店“休息一下”,张希没多想就同意了。
监控显示,二人晚上进了酒店,进房后发生了性关系。
张希说,她当时吃了助眠药,精神有点迷糊。
两人刚开始只是坐着聊天、玩手机,后来谭恺坐到她身边,把带来的计生用品放好,然后发生了关系。
她回忆自己多次说“不行”,还推了对方,但没推开。
她后来发现自己胳膊肘有淤青,事后也住院治疗了几天。
谭恺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他说两人先是抱在一起亲吻,事后他问过张希能不能“做”,张希答应了,他才下单买避孕套。
发生关系时,张希还让他关灯,两人甚至换过位置,事后他才发现张希在生理期。
事后看到家里人来电,他慌了,便把避孕套冲掉、删了聊天记录,表示自己怕惹麻烦。
双方各自说法差得挺多。
公检法在审理时把这些点都拿出来看,张希有既往精神类疾病并服药,案发时状态不佳;她身上的淤青和住院记录被作为证据;
还有避孕用品是外卖送到房间的、事后有被冲掉和删记录的行为,这些都被法院考虑进事实认定里。
法院最终认定谭恺违背张希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现在判决还没生效,谭恺已经表示要上诉。
未成年人在这类事上本就需要额外保护,年龄本身就是一个重要考量。
总之,就算两人进了酒店,也不能自动等同于对发生性关系的默认同意;同一的时间和当时的意识状态,是判断的关键。
这案子把“同意”这个词的复杂性暴露出来了,但是也提醒大家:对于未成年不管她本人愿不愿意,这事就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