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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言,就应该有一套有效的责任绑捆制,代言人不应该是露个脸说几句话就完事,应该

关于代言,就应该有一套有效的责任绑捆制,代言人不应该是露个脸说几句话就完事,应该对品牌负责,更应该对消费者负责。

这么多年来,代言人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情太多了。《广告法》要求代言人不得推荐未使用商品,明知虚假要担责,但现实中“应知”很难举证,很多时候一封致歉信就想翻篇。

大衣哥用减产和发烧换来了“拒代言”的底气,这种拿自己利益去验真伪的行为,才是责任捆绑最原始的模样。

相比之下,那些只管露脸、出事就“不知情”的代言人,确实该被这样的责任制管一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