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的卢玉巧在发廊工作,因为长得漂亮,吸引了不少狂蜂浪蝶的追求。于是她就跟丈夫何志坤合谋,先把人哄骗到酒店,然后由何志坤出面捉奸,敲诈对方的钱财,也就是以前说的仙人跳。
说起来这是 2008 年的老案子了,搁当年柳州本地也算是轰动一时的大案。那时候发廊这种场所本来就鱼龙混杂,卢玉巧每天接触的人多,自然也摸清了不少人的心思,知道有些人看着人模人样,其实一勾就上钩,这才跟丈夫琢磨出了这么个一本万利的 “生意”。
按他俩的算盘,女方负责抛诱饵,男方负责唱黑脸,吃准了被讹的人要么有家有室怕丢人,要么本身就心术不正不敢报警,怎么算都觉得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可他俩万万没想到,这世上从来就没有稳赚不赔的歪路。
事发在当年 4 月 23 号的深夜,十一点半左右,卢玉巧把男子秦某哄到了河西路的一家宾馆里。前脚刚进房间,她就偷偷给何志坤发了消息,让他赶紧过来 “捉奸”。
按他俩原先的剧本,何志坤踹门进去,拍照片、放狠话,逼着对方拿几万块钱封口,对方一害怕这事就成了。
可偏偏秦某不是软柿子,进门没两分钟就识破了俩人的套路,当场就翻了脸,一分钱都不肯出,还嚷嚷着要报警。
这下局面直接僵住了。何志坤本来就是带着火气来的,见对方不吃这套,上去就动手殴打秦某。
按理说一般仙人跳到这一步,要么对方服软给钱,要么俩人见势不对赶紧跑路,可卢玉巧夫妻俩偏不。眼瞅着敲诈要黄,他俩非但没收手,反而直接下了死手。
卢玉巧当场找了条浴巾,冲上去就死死捂住秦某的脸,不让他挣扎喊叫,紧跟着又把一把水果刀递到了何志坤手里。何志坤接过刀,直接朝着秦某身上刺了过去,当场就把人给捅死了。
好好一场 “求财” 的仙人跳,转眼就变成了杀人命案,说难听点,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把自己的后路全给断了。
俩人杀了人也慌了,简单收拾了一下就连夜跑路,一路逃到了贵州荔波,以为躲到外省就能蒙混过关。可警方的动作比他们想的快得多,案发才 6 天,4 月 29 号那天,俩人就在荔波被抓了,连一个星期都没躲过去。
后来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俩人都犯了故意杀人罪,卢玉巧判处死刑,何志坤判了死缓。
当时还有人觉得纳闷,说人是何志坤拿刀捅死的,怎么女的反而判了更重的死刑?
我倒觉得这个判决一点问题都没有。整个局从根上就是俩人合谋的,色诱是卢玉巧,递消息是卢玉巧,动手捂嘴、递凶器也是她。
从预谋到实施,再到最后杀人升级,她全程都是核心角色,主观恶性一点都不比动手的何志坤小。甚至可以说,没有她在前面设局钓鱼,后面的一切悲剧都不会发生。
卢玉巧自己不服一审判决,还提起了上诉,觉得自己没亲手捅刀,罪不至死。最后广西自治区高院终审裁定,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白了,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你是女性,没捅那最后一刀,就给你减罪。只要你在共同犯罪里起到了关键作用,该承担的责任半分都逃不掉。
其实回头看这个案子,特别有警示意义。以前街头巷尾流传的仙人跳,大多都是讹点钱就完事,属于 “求财不害命” 的歪路,可这夫妻俩愣是把一个敲诈的局,玩成了夺命的死局。
究其根本,还是俩人心太贪、手太黑。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勾当,还不肯留半点余地,遇到个硬茬不肯服软,就破罐破摔下死手,最后把自己也彻底搭进去了。
说句不好听的,干仙人跳的人,本质上就是在赌人性的弱点。赌受害人好色,会轻易上钩;赌受害人胆小,被讹了也不敢声张。可他们从来不想想,自己走的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路,敲诈勒索本身就要坐牢,一旦冲突升级出了人命,那就是掉脑袋的事。
反观受害人秦某,说起来也算不上无辜。如果不是自己动了歪心思,跟着刚认识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也不会掉进这个要命的陷阱里。
很多人总觉得路边的桃花运是白捡的便宜,殊不知那些主动凑上来的 “艳遇”,背后大多都标好了价格。轻则破财消灾,重则连命都搭进去,真等掉坑里了再后悔,早就晚了。
这案子过去快二十年了,现在回头看依然不过时。总有人想着走捷径赚快钱,总有人想着沾点小便宜不吃亏,可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凭空掉下来的好事。
靠歪门邪道赚钱的,迟早要栽进去;想着在外边偷腥找刺激的,也早晚要踩坑。卢玉巧夫妻俩就是最好的例子,本来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动歪脑筋发横财,最后一个死刑一个死缓,连后悔的机会都没剩下。

